国际EPC工程中见索即付投标保函风险管理研究
2016-12-29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陶自成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何彦舫
财会通讯 2016年26期
关键词:银行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 陶自成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 何彦舫
国际EPC工程中见索即付投标保函风险管理研究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陶自成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何彦舫
见索即付投标保函作为独立的法律文件的保函在国际EPC工程中得到广泛应用,并成为业主规避风险并普遍接受的一种保函方式。本文以某国际EPC工程投标保函实践为例,从EPC总承包商角度出发,分析EPC工程投标保函开具面临的问题,提出相应风险管理对策,以期规避承包商风险。
国际EPC工程投标保函见索即付
国际EPC合同主要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及运行,最后将项目移交业主,也叫交钥匙总承包。作为为买方市场的特点之一,业主为了避免因承包商违约而蒙受的损失,投标阶段通常要求承包商提供可靠的经济担保,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成为最普遍、最易被受益方接受的常见的经济担保形式。
一、见索即付保函概念
见索即付保函又称独立保函、见单即付保函、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国际商会758号《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简称URDG758)对见索即付保函的定义为:“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指根据提交的相符索赔进行付款的任何签署的承诺“。见索即付保函具有:约定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保函;约定为见单即付的保函;约定担保人不享有主合同一切抗辩权的;约定为独立担保保函的特点。从上述定义和特点看,当申请人提示担保人依照URDG758出具一份见索即付保函时,见索即付保函可使受益人的权益更有保障和更易于实现,可以避免保函委托人提出的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合同不能履行等来对抗索赔请求,可确保其权益不会因合同纠纷而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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