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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市场化进程中的金融监管改革研究

2016-12-28

金融经济 2016年18期
关键词:分业混业金融市场

苏 敏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 沈阳 1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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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市场化进程中的金融监管改革研究

苏敏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沈阳11000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其中,金融市场化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市场化所带来的变革对我国的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监管也应引入市场化思路,以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要求。本文从我国金融市场化发展的现状入手,重点分析了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

金融市场化;金融监管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改革发展,金融市场化程度日益加深,并且这种市场化的程度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而日益加速,市场化改革将成为释放金融市场发展潜力的重要举措。而如何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提升金融监管的市场化程度就成为亟待研究的问题。

一、我国金融市场化发展现状

金融做为经济发展的核心和发动机,是我国市场化改革的重点领域和核心领域,金融市场化首要的问题就是如何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断减少经济体制运行中的行政干预,使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

伴随着近几十年来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金融业在改革开放中稳步健康发展。通过一系列制度变革,金融市场体系日臻成熟,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体制和金融运行机制。

1、逐步形成了多层次的市场化金融体系

现阶段,我国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债券市场不断发展,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不断创新发展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逐步改善金融市场运行的基础条件,截至目前,进行了包括利率、汇率等在内的多项改革,利率市场化改革初见成效,汇率改革取得重要进展,银行服务更加多样化、个性化,证券市场治理不断改进,保险市场跨越式发展,已经建立形成了多层次的金融体系。

2、金融市场运行呈现多样化

我国近几年来的金融体制改革是主要以降低准入门槛为重点,不断促进金融机构产权多样化。经过近3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国已逐步建立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组织等多样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各类金融机构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机构,综合竞争实力显著增强。同时,随着金融市场准入壁垒的降低,民营资本、外资已经成为了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业股权结构日益多元化。

3、金融业呈现混业经营的态势

从2004年起,我国银行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革并分别上市,随后,部分银行以设立子公司的方式涉足证券、保险、信托、基金、金融租赁等业务,初步形成金融控股公司的混业经营模式。从保险行业来看,各大保险公司也纷纷开始了跨行业的混业经营,如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除了主营各类保险业务、保险经纪业务之外,还经营资产管理业务;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保险、银行、信托、证券、资产管理、基金等业务;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除了传统保险主业之外,还设专门公司经营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非保险金融业务。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已基本形成。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发展历程及现状

金融监管是国家金融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总是随着金融制度的变迁而进行的,金融监管方式会随着金融制度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并成为判断金融制度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志之一。

1、计划经济体制下压抑的金融监管

1948年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人民银行的成立并开始履行金融监管职能。但是由于当时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一切经济活动都是按照计划进行,金融只是计划部门的辅助工具,监管的规则及具体管理行为都是由行政机构制定并执行,金融监管体现出行政化及严格控制的特点,甚至可以说是一种金融管制,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

2、人民银行统一的金融监管

1978年我国进行改革开放,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结构由计划型向市场型的转变,金融监管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是将监管与经营相分离,建立起了以中央银行和专业银行为基本格局的双层银行体系,金融监管功能由人民银行承担,在这一时期,金融监管的特点是不断放松管制,体制外的银行机构和非银机构逐渐涌现,金融监管范围扩大。

3、“一行三会”的分业金融监管

这一时期的金融监管创新取得了突破,1992年,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负责证券的发行和上市并进行监督管理,这标志着我国分业监管模式的起步,及至1998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成立,“一行三会”的分业金融监管模式格局形成并延续至今。这一时期的金融监管,逐渐放松了对直接融资的管制,打破了严格的外汇管制,建立了外汇交易市场,在法制层面上,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高层次的金融法律和法规,确立起依法监管的格局。

三、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金融监管制度是一国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总是随着金融体制的变化而不断调整,是衡量一国金融制度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准。但是,金融监管同金融制度的变迁、金融市场的发展并不总是同时进行的,监管如若不适时、不适度,会对金融市场的发展产生负面的影响。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处,我国已经建立了多层次的市场化金融体系,金融呈现混业发展的态势,综合经营态势明显,而现存的“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模式已经不适应金融市场化的发展了,存在不足。

1、分业监管体制落后于混业经营的金融发展现状

我国现行的“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模式是基于分业经营的金融机制建立的,这在早期对从事较为单一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业务的监督是有效的。但是随着中国经济改革开放的发展,金融市场不断创新发展,混业经营态势已经出现,大型的金融控股公司不断涌现,混业经营方式不可逆转,而且会日趋发展。因此,我国现行这种严格分业监管的模式已经滞后于金融市场的发展,按照机构类型分业监管易产生监管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从而使监管效率低下,并缺乏针对性。

2、监管机构缺乏协调机制,难以识别和化解跨领域金融风险

作为中国当前的监管机构,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的级别是相同的,在面对一个综合金融机构的多项金融业务时,很难确定由哪家监管机构实施监管,监管机构之间缺乏实际有效的协调机制,监管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重复监管或监管空白,难于识别并化解跨领域的金融风险。分业监管模式下,某一监管部门在综合金融风险面前难免显得力不从心,并且由于监管部门的监管目标和手段存在差异,在面对监管问题时会存在冲突。正如此次资本市场的大幅波动,正是由于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不畅及目标差异,导致一些政策措施并未起到作用。

3、对金融创新难以有效监管

随着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金融不断创新发展,极大的促进了金融市场化的发展,但是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体系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阻碍了金融创新发展,比如当有一个领域的金融产品创新时,先要经过研究许可之后,再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这往往会严重打击金融创新的积极性,阻碍金融创新的发展。

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是金融业活力和效率的源泉,也是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动力所在。在跨金融机构的交叉领域,金融创新往往也最为活跃,例如通过银行私募的证券公司的集合理财计划、基金公司发行的货币市场基金等等,这些都需要与之适应的综合监管模式,如果不及时对现有的监管体制进行调整,就会阻碍金融创新的发展并难以对金融创新进行有效监管。

4、现行监管模式难以适应日益国际化的金融市场

现阶段,世界金融行业普遍存在国际化的趋势,跨国的大型金融机构日益增多,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地发展为跨境机构组织,尤其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外的大型金融机构不断进军中国市场,并且很多外资金融机构都是混业经营的模式,综合优势十分明显。与此同时,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日益深化,国际地位不断提升,这些都对中国的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我国现有的分业监管体制来说难以适应这种金融发展国际化的要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所适应的会计政策不同,业务差别也显著不同,造成监管难度很大,因此必须对分业监管模式进行相应的改革。

四、加强与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建议

通过以上的分析介绍,可以看出,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市场化改革进程日益加深,因此,与之相适应的金融监管体制要随之建立,要着力探索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兼顾、协调有力的金融监管模式,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1、不断探索监管新模式,变分业监管为综合统一监管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很多专家学者也对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可以说,现行的分业监管模式已不适应金融市场发展这一观点,已经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可是在如何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改革方面,产生了几种不同的意见。

一是采取较为温和的渐进改革方案,在不改变现行“一行三会”监管模式基础上,成立金融监管协调机构,对监管职能进行统筹协调。这种改革方式可以说是实施难度最小的一种方式,对原有机构人员的影响较小。但是,我们可以看出,其实早在2004年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就已经成立了“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对综合监管问题做出协调,但是从实践来看,这种制度并未发挥监管协调作用,最终只沦为了一种信息交流的平台。

二是合并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成立专门的金融监管局,同时保持央行职能不变。这种方案可以消除“三会”之间的监管空白,也在一定程度上符合金融混业经营的现状,但是也存在央行与新的监管部门的协调问题,并且极易产生更大的监管协调成本。

三是直接将“三会”并入央行,采取综合统一监管模式。这种方案极大的符合了金融混业经营的综合监管要求,也可以降低协调成本,解决监管缺位及重叠问题,符合国际金融监管发展方向,虽然涉及较多的机构和人员调整,一旦完成,就会彻底解决分业监管的弊端,因此是一种较为合理的改革方案。

2、监管原则和目标转变为功能性监管,强化审慎监管

功能性监管的概念最初是由哈佛商学院的罗伯特·默顿最先提出的,这一理论是指要依据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来进行监管,金融监管应关注金融机构具体的业务活动,实行跨产品、跨行业、跨市场的监管,从整体上把握金融市场的风险,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并不是简单的变分业监管为混业监管,要强化审慎监管,监管的重点是在尊重市场作用的基础上,减缓金融市场波动对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的冲击,防范系统性风险,强调加强审慎的监管非但不是否定金融市场化,而且是为了使金融市场化的效果更优。

3、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

及时根据金融市场发展变化调整金融市场规则,也是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较为完善的金融法规体系也是规范的金融监管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是要完善当前的金融法律法规,使监管有法可依。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创新产品不断出现,在一些金融领域已经出现了监管法制空白,比如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缺失等问题,因此必须紧跟金融市场的变化,及时出台有关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是完善现有监管法规,提高可操作性。要及时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完善,以适应金融市场化发展的要求,对于一些较为粗放的法律法规要尽快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增强可操作性,解决金融监管有法难依的问题。

4、监管视野不断适应金融国际化的要求

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后,既要面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还要推动国内金融机构的国际化进程,金融国际化的发展要求金融监管必须注重国际化改革,吸收发达国家先进的监管经验,加强与其他国家金融监管的合作,把国外先进的监管经验与中国实际国情相结合,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监管道路和模式。

[1]尹振涛,市场化改革下的金融监管之变[J].银行家,2015.7.

[2]邓富蓉,金融开放对金融监管影响及对策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6.8.

[3]巴曙松,从近期股市动荡看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J].中证网.

[4]沈建光,中国金融监管新框架的最终走向[J].东方财富网.

[5]吴逾峰,我国金融市场化进程中金融监管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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