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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纳税筹划问题的研究

2016-12-28陈卓

北方经贸 2016年7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营业税

陈卓

(齐齐哈尔大学,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6)



关于高校纳税筹划问题的研究

陈卓

(齐齐哈尔大学,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6)

摘要:随着高校生源和规模的不断增加、扩大,高校的资金来源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涉税业务也开始逐渐增加。增强高校纳税筹划意识、做好财务人员纳税筹划培训、合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是完善高校纳税筹划的根本策略。

关键词:高校;纳税筹划;营业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近年来,国家对高校教育也越来越重视,不仅投入了大量资金,还为高校提供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目前,高校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校办产业和经营收益以及其他自筹经费,随之高校涉税资金的增加,通过税收优惠和纳税筹划可以减轻高校的税务负担,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的作用。

一、高校涉及的主要税种纳税筹划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进行征收的一种税。对于高校来说,涉及营业税的业务主要有:学生、教师公寓出租取得的租金;体育馆、音乐厅、实验室、会议室、报告厅对外提供服务取得的场地费收入;非学历进修、培训的教育服务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等。在高校应纳税中,营业税所占比重最大,课税项目最多。因此,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更倾向于营业税,规定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的提供教育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高校开设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免征营业税;高校举办与农业相关的技术培训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高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咨询、服务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高校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以及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取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对计划外的学生和公众提供的劳务收入,以及对外出租出借场地、设备,受托进行课题研究取得的技术服务收入等都要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随着高校办学体制变革,各高校都在积极拓展各项渠道增加经费来源,高校的自筹经费比重越来越大,相应的涉税风险也会增加。由于高校财务人员对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及时掌握,或者缺乏税法意识,在实际涉税处理中,没有搞清楚哪些需要缴纳营业税,哪些是免税项目,致使经常存在多交税的问题,还可能存在财务人员觉得减免税手续繁琐,不愿办理相关手续,造成本可以减免营业税的收入实际未减免,增加了纳税负担,结果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二)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高校涉及增值税的范围相对较小,其涉及的增值业务主要是食堂对外提供快餐的收入,或出售自己生产的产品、校刊、书籍、光盘、培训资料费等收入。我国对高校增值税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提供的其他商品则一律按规定计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计征增值税。

随“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工作的推进,高校涉及增值税的范围将扩大并代替营业税成为高校的主要税种之一,而且这种税收改革可以极大地减轻高校的税收负担。但是,目前很多高校对于“营改增”的相关政策文件还没有把握好,没能及时调整“营改增”的实施对象,对应该征收税率为3%的增值税的收入还继续征收税率为5%的营业税,没能有效的实现结构性减税。[1]

(三)个人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是从1994年开始征收的,之前对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自个人所得税征收以来,基本每年的收入都在增长,从1994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73亿元,到2014年的7376.57亿元,占税收总额比重由1.45%上升至6.2%。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增幅同样显著,以黑龙江省某高校为例,1994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13万元,2014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了1087万元,20年间增长了961倍,但是教师工资的增长却远低于个税增长的速度,致使出现名义收入增加,实际收入下降的现象。而这种现象的产生是由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征收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工资发放的方式对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有很大影响,如一次补发多月工资或者集中发放年终津贴等与采取分月发放产生的税负有很大差别。如果不进行纳税筹划,就会增加教师的税负,容易遭到抱怨,尤其是在与其他高校对比之后,更会产生不解,甚至导致高校人才流失。

2011年我国调整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个人所得税最低档税率由5%修改为3%,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3%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这些措施确实减少了高校教师的个税税负,但是随着高校教师的收入增长,以及高校对收入分配的多样化,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没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给予科技人员个人的奖励,以及对残疾人所得和离休退休的专家、学者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薪资所得等的优惠;没有考虑对各项津贴收入分月计税与年终一次性合并计税产生税负的差别等。

二、完善高校纳税筹划的建议

(一)增强高校纳税筹划意识

随着高校快速发展,涉税资金不断增加,高校应高度重视纳税筹划工作,转变“纳税筹划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甚至“高校不必纳税筹划”的观念,因为纳税筹划不单单是财务部门的事,而是高校所有人员的事,要做好纳税筹划,高校必须具备全局意识。增强高校纳税筹划意识,首先应从管理层做起,要认真学习税收政策和相关财经法规,更新管理理念,然后通过组织学习、宣讲、网站等方式让全校教师了解税务知识,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提高高校税收筹划能力。

(二)做好财务人员纳税筹划培训

纳税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领域较多,因此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直接影响纳税筹划的质量,而很多高校税收筹划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高校财务人员缺乏相关税务知识。提高财务人员税收筹划水平,首先要做好对财务人员的相关培训工作,督促和鼓励财务人员加强税法学习,全面了解高校各项经济活动,及时掌握国家税收政策及变化,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做好纳税申报和减免税申报工作,也可以咨询相关税务机构或者专家,制定出最切实可行的纳税筹划方案。[2]

(三)合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关键依据,所以高校要全面掌握适用于自身的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弄清楚减免税项目以及相关审批手续。在进行纳税筹划前先向全校教师和有关部门宣传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正确区分所属税收的减免类别,并按照相关要求准备支持减免税收入的证据,然后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创造优惠条件,争取获得减免税的审批,从而为学校减轻税负,为教师增加可支配性收入,激发科研积极性。

此外,加强应税与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也是进行合理纳税筹划的重要手段,因为涉税票据是计税基础,如果错用滥用,不但多交税,甚者还会造成无意逃税的后果,进而触犯法律,因此高校在对收费项目进行分析时,一定要正确区分应税收入和非税收入。

高校作为事业单位,进行纳税筹划是为鼓励高等教育的发展。随着高校对涉税收入管理水平的提高,高校的财务管理也将完善,高校的经济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益也会提高,从而实现高校教育事业的健康、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华.事业单位“营改增”有关问题的探讨[J].现代商业,2014(24):249-250.

[2]耿立民.高校综合治税筹划研究[J].会计之友,2012(11):114-116.

[责任编辑:方晓]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7-0094-02

收稿日期:2016-03-08

作者简介:陈卓(1986-),女,黑龙江齐齐哈尔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审计与会计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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