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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解除之探讨

2016-12-28贺波

市场周刊 2016年3期

贺波

合同约定解除之探讨

贺波

民法崇尚意思自治,而合同约定解除正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在解除合同中的一个具体表现。由于合同约定解除相对于法定解除具有多样性、复杂性、不可完全预测性等特征,而合同解除又直接影响到合法生效的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因此,对合同的约定解除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中,约定解除条件的成立与否之认定是一个十分复杂又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结合中国国情与国内外学术理论前沿,对合同约定解除相关的基本概念,约定解除的条件,约定解除条件认定的基本原则、要素、标准以及特殊情形作了详细的分析,旨在解决实践中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成立与否之认定问题。

合同解除权;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条件;异议权;解除权的行使

一、合同约定解除的概述

(一)合同约定解除的概念

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订立双方可以在合同签订的时候约定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事先约定拥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就可以按照约定在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合同。意即,合同解除权在合同签订时具有可期性,当条件成就时,解除权发生效力。

由此可知,合同的约定解除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通过意思表示一致来约定当某种条件成就时,当事人运用享有的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这样设计不仅可以通过合同的形式来明确合同订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还可以最大程度实现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期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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