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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是否构成欺诈——从一个案例看我国法院对此的解读

2016-12-28汪力军戴晓总

市场周刊 2016年3期

汪力军,戴晓总

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是否构成欺诈——从一个案例看我国法院对此的解读

汪力军,戴晓总

鉴于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地位,如何合理签发提单,海运承运人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是否构成对不知情的收货人的欺诈,这是个长期困扰海运承运人的问题。笔者总结一个经过我国三级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尝试对此作出解答。

清洁提单;批注;欺诈;赔偿责任

一、承运人在是否签发清洁提单上的困扰

现在的国际贸易通常采用跟单信用证结算的方式,货物的卖方需要凭清洁提单才能在银行结汇后拿到货款。对货物托运人来说,在货物装船后能否从海运承运人这里得到清洁提单就变得非常重要。所谓清洁提单,是指提单正面没有关于货物状况的批注的提单。批注是指对货物状况的负面描述,比如食品发霉、钢材锈蚀、外包装破损等等。根据中国海商法和海牙规则等国际公约的规定,提单记载的内容在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是货物状况的初步证据,当提单转移至善意第三者的手中时,则成为绝对证据。如果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则必须向持有提单的善意第三人交付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

在国际航运实践中,承运人通常根据货物装船时船舶大副在大副收据上的批注来决定是否签发清洁提单。如果批注所描述的货物状况很差,一般情况下,承运人会将批注转移到提单上去,也就是签发不清洁提单。此时,拿到不清洁提单的托运人就必须和货物的买方商量修改信用证的付款条件后才可能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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