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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认证

2016-12-27

质量探索 2016年2期
关键词:空气质量电梯标准化

标准认证

车内有害物质限值加严

解读车内空气质量强制性标准征求意见稿六大看点

在2016年猴年到来之际,我国《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强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为新一年我国汽车行业绿色发展提出了挑战和机遇。据悉,该征求意见稿通过以后,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日前,国家室内车内环境及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车内环境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车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宋广生对新修订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进行了专业解读,提示大家注意该征求意见稿的六大看点:

1.由推荐性标准变为强制性标准

从推荐性指南修订为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是标准性质的改变。宋广生介绍说,国家环保部和质检总局组织在2010年发布实施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 27630-2011是一个推荐性标准,不具备车内空气质量控制的强制力。新修订的国家《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将替代原来的推荐性标准,变身为国家强制性标准。

2.车内空气中有害物质限值标准提高

强制性标准征求意见说明中提到,2011年发布实施《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标准,考虑当时的工业水平,有一些车内污染物限值设定的比较宽泛,与国际上同类物质的限值相比还是偏高。而目前中国工业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原标准应进一步加严。特别是对车内空气中的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限量值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苯由原标准的0.11mg/m3加严为0.06mg/m3,甲苯由原标准的1.10mg/m3加严为1.00mg/m3,二甲苯和乙苯由原标准的1.50mg/m3加严为1.00mg/m3,甲醛、苯乙烯、丙烯醛与原标准相同,同时乙醛的限值参考国际环境健康标准由0.05mg/m3调整为0.20mg/m3。总体看,强制性标准实施以后会更加有利于保护驾乘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3.强制性标准中增加了信息公开和环保一致性检查的要求

关于车内空气质量强制性标准如何实施,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话题。强制性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信息公开和环保一致性检查的要求。要求标准实施以后,汽车制造企业或者授权代理商应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备案,并按规定公开拟批量生产车型的车内空气质量信息,备案并公开的信息包括样车车内空气质量测量结果,主要内饰零部件配置等相关信息。汽车制造企业应保证批量生产车辆的内饰零部件与备案信息一致,否则判定环保一致性检查不合格。主管部门可以随机在生产线上抽取批量生产的汽车进行环保一致性检查,如果抽取的样车检测合格,则判定环保一致性检测合格;如果检测发现8项指标中任何一种污染物超标,则判定不合格。

4.确定了汽车检测车内空气质量的时限

由于车内空气中的污染浓度值与车辆下线时间有相关性,新标准修订稿中增加了环保一致性检查下线时间的规定,要求受检车辆为新下线后28天±5天以内,同时提出下线时间超过33天的车辆更应该满足本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主管部门在组织实施环保一致性检查实验时,可以不受上述时间上限规定的限制。

5.车内空气质量净化系统有配置要求

目前车内空气净化器和净化治理材料在不断发展,成为一些汽车企业解决车内空气质量问题的研究方向。强制性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在车辆接受车内空气质量检验前,不得进行影响车内空气质量的任何人为改造,除非这些改造措施是制造厂必须的生产过程,或者运输过程的一部分。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受检车内不得临时安放影响检测结果的吸附或净化装置,除非这些装置是按照制造厂的制造要求所必须配置的装置。

6.新标准的实施有3个时间段

关于全社会关心的标准实施时间,标准在征求意见稿中确定了3个时间段。一是车内空气质量的备案和信息公开时间为标准发布之日起,即可依据本标准进行有关车内空气质量的备案和信息公开。二是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销售车辆必须满足本标准要求。三是本标准发布前已经定型车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要求。四是对按本标准获得批准生产的乘用车,其生产一致性检查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宋广生强调,目前我国汽车工业处于快速发展时期,车内空气质量强制性标准征求意见稿向汽车行业和全社会征求意见,是一次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车内空气质量保护意识的机会,为我国和国际汽车产业绿色发展和技术进步提出了挑战,为安全环保的汽车内饰材料和零部件发展创造了机遇,也为车内环境污染净化治理行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张海燕)

全球首个电梯部件报废标准开始实施

国家标准委日前发布《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该标准由我国自主研制,目前国际上尚无相关的国际标准。标准规定了“安全保护装置、紧急救援装置、井道安全门和活板门、驱动主机、轿厢、层门和轿门、电气控制装置”等13项对电梯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填补了多年来国内外电梯行业缺少电梯报废相关标准的空白。

据介绍,目前我国在用电梯数量已达360万台,其中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有8万多台,老旧电梯的安全风险广受关注。由于受设计制造、安装、维护保养和使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电梯整机的使用寿命存在很大差异,难以制定电梯整机的判废标准。通过对存在失效或潜在失效风险的主要部件进行报废来推进电梯整机的更新改造,有利于提高电梯设备的运行安全和使用寿命。

新标准还兼顾了公共安全与资源节约。以上海为例,目前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有2万余台,如根据15年的设计寿命全部整体报废,以平均每台耗费40万元计算,就需要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投入,而只报废并更换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部件使电梯继续保持安全运行,以更换20%的部件计算,可以节约超过64亿元的资金。

新标准于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加快推进在用电梯、特别是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提升在用电梯的安全性能。同时,国家标准委还将加快推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主要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研制,完善电梯产品的报废国家标准体系,不断提升老旧电梯安全运行水平。

(陈海波)

用自我声明实现售后服务质量硬承诺

多家车企服务标准向社会公开

近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和标准化院共同建立的汽车企业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平台正式开通。进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网站首页,点击右上角的“企业声明公开”栏目,即可查到自我声明公开企业的具体服务标准内容。

2015年,在国家质检总局的领导下,重点建立完善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制度,推动汽车企业售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鼓励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标杆企业率先声明公开售后服务标准,引导全行业汽车售后服务向标杆企业靠拢,提升整个行业售后服务水平。通过2015年的声明征集、声明公开平台搭建等工作,不断强化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有利于提升行业整体汽车售后服务水平,落实了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升了汽车售后服务诚信自律意识,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完善了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以监督制度构建放、管、治格局。

继在去年11月6日在厦门召开的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年会上,经销商集团代表北京祥龙博瑞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整车汽车生产企业代表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二手车商代表车王(中国)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将本企业的声明内容郑重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以来,目前已有7家经销商集团、12家汽车4S店、7家汽车生产厂家、3家二手车商进行了自我声明公开,消费者、厂家及4S店可通过平台查询到具体的业已公开的声明内容。(王辉)

“金牌月嫂”有了标准门槛

为进一步规范家政服务市场,国家标准委日前发布了《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和《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两项国家标准,对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和家政服务机构划分进行规范与界定。以上两项标准于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对母婴生活护理员(俗称月嫂)提出了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为年龄在18~55岁,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具备与等级相适应的服务技能等。

同时,该标准还将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和金牌级共六级,其中一星级为最低等级,金牌级为最高等级。标准对不同等级母婴生活护理员应该具备的技能要求也极为详细。

以金牌母婴生活护理员为例:提供金牌服务的母婴生活护理员需要在从事过五星级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基础上,经过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高级家政服务员、高级育婴师、中级营养配餐员资格证书(或同等级的相关资格证书),具备48个月以上的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工作经历,至少累计48个月客户满意无投诉,可以对产妇进行心理疏导,指导产妇做形体恢复操,熟悉产后常见病的症状及预防,可以根据新生儿和婴儿生长发育的特点,对新生儿和婴儿进行生活照料及生活保健,引导并对新生儿和婴儿进行五项行为训练……无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需具备72个月以上的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工作经历,累计72个月客户满意无投诉。

《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把家政服务机构从低到高划分为A、AA、AAA、AAAA、AAAAA五个星级,字母数量越多,表示家政服务机构的综合实力越强。其等级划分依据家政服务机构在综合实力、人力资源、业务管理、服务质量4个方面指标情况进行评定,每大类内容都有细化的评定标准。

作为基本要求,家政服务机构应有固定的可保障经营需要的场所;在工商、民政等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有3人以上(含3人)均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对服务员进行培训的场所,并对所有服务员进行岗前培训;能够每年组织服务员进行健康查体;能够为服务员办理第三方保险。(余瀛波)

《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开始实施

作为我国鞋类行业最重要的两个强制性标准之一,GB30585-2014《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简称《规范》),近日已正式实施。该标准是继GB25038-2010《胶鞋健康安全技术规范》之后我国第二个涉及鞋类的安全技术规范,在技术要求中对各种造成或可能造成儿童伤害的因素进行了规范。该标准的实施,对指导国内儿童鞋生产加工及进口鞋销售和检验监管具有重大意义。

童鞋是儿童生活必需用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影响儿童健康成长。《规范》明确,标准适用于14周岁及以下(鞋号不大于250mm)用各种材料制作的、供儿童日常穿用的鞋类,并对各种造成或可能造成儿童伤害的因素进行了规范。主要有两方面特点:一是对不同年龄段的儿童用品予以区别要求。儿童鞋产品根据最终用途分为两类,3周岁及以下婴幼儿鞋和3岁至14岁儿童鞋。二是特别强调童鞋在物理机械安全性能和限量物质两方面的安全性,有不少要求是首次出现在鞋类相关标准中。物理机械安全性能方面,《规范》明确了对童鞋内外可触及锐利间断和边缘以及钉尖、断针的要求,同时对于童鞋上可拆卸附件的大小尺寸、抗拉强力也作了相应要求。异味和化学限量物质方面,《规范》对有害物质皮革和毛皮中的六价铬、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甲醛、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作出相应限量要求。(秦晓岚)

我国将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认证体系

日前,国家认监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北京签署《关于共同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完善中医药认证体系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根据协议,我国将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全面推行认证制度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以提高中医药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准,规范中医药健康服务市场,全面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的质量和效益。双方将建立部门间合作机制,共同开展中医医疗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中药材、药膳服务及产品等认证,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推动中医药科研实验室、重点研究室等医疗服务机构纳入国家统一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从而建立中医药认证体系和检验检测技术体系,促进中医药相关产品、服务、管理提质升级。

双方将共同制定促进中医药认证服务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对中医药认证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和管理,实行统一的认证标准、技术规范和合格评定程序,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认证项目,对中医药健康服务认证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并将认证应用于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促进认证结果采信。

(丁莹)

中国认可服务效率已达国际前列

近日,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获悉,2015年,我国认可工作以战略思维为引领,通过顶层设计从18项深改任务着手,唱响了“改革提质增效”的好声音。

提高服务效率是2015年认可业务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各部门深挖潜力,从优化认可作业流程、简化认可作业文件、调整评审方式、改进标准转换工作、完善信息化业务管理系统五大方面入手,使认可服务效率得到了显著提升。

一是实验室认可时限达到国际前列。与2014年相比,2015年CNAS将初评和复评的工作时限分别缩短了18%和42%。编制了简化的复评申请书,将复评工作步骤由原来的18个减少到12个。目前在国际主要同行认可机构中,CNAS是工作时限较短的国家认可机构,认可时限达到了国际前列。

二是进一步严控认证机构认可过程,提升认可效率。2015年,对认证机构认可流程作了进一步梳理,明确了每个活动的接口,严格规定了活动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是优化评定工作流程,大幅缩短评定时间。从接收材料到发出证书,不同情况下的评定工作时间分别压缩了37~52%,大大提高了评定效率。

四是简化文件和程序,减轻机构负担。通过简化实验室复评审申请书内容,减少了90%的复评审申请书填写工作量,其他申请书的表格数也减少了20%。认证机构认可评审相关工作表格做了大量简化和优化。实施了认可标识和认可证书改革,重新设计和发布了认可标识和认可证书,大幅减少了标识、证书种类。

为了实现“增强认可效果”这一目标,CNAS确定了加强专项监督和非例行监督、完善关键场所评审模式、增强例行评审针对性和有效性等3项认可业务深化改革措施,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效增强了认可效果。

在专项监督和非例行监督方面,CNAS进一步强化了专项监督与确认审核的联动,认证机构专项监督效果更加显著;加大了实验室专项监督评审力度,警示作用更加突显;承担的国家认监委委托行政专项工作范围进一步拓宽,技术支撑更加有力。在例行评审针对性和有效性方面,CNAS认证机构例行评审进一步规范。实验室检验机构例行评审更加注重针对性。(丁莹)

认证机构管理体系认可年度管理费将普降20%

近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官网发布了关于修订《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CNAS-RC04:2016)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一个重要信息是,将对认证机构认可年度管理费实施先期降费调整,主要是对认证机构管理体系认可年度管理费普降20%。

《通知》提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号),提出放开原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改由专业机构按照自主定价出台新收费标准的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认可收费自主定价机制研究,计划于2016年底或2017年初出台规范认可收费自主定价管理办法。

为积极响应国家有关号召,尽快实施惠民政策,更好地发挥认可技术评价优势,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CNAS秘书处结合深化改进措施,经研究决定,对认证机构认可年度管理费实施先期降费调整,主要是对认证机构管理体系认可年度管理费普降20%,并修订CNAS-RC04:2016《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现上网公示征求意见。(胡一为)

我国出台标准化领域首个国家专项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部署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完善标准化体系,全面提升我国标准化水平。这是我国标准化领域第一个国家专项规划。

《规划》指出,要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坚持“需求引领、系统布局,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协同推进、共同治理,包容开放、协调一致”的基本原则,到2020年基本建成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国家标准化体系,标准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显著增强,“中国标准”国际影响力和贡献力大幅提升,迈入世界标准强国行列。

《规划》明确了6项主要任务:一是优化标准体系,调整标准供给结构,加快建立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二是推动标准实施,提升标准化服务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三是强化标准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四是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降低企业标准化工作成本,提升竞争力;五是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提升我国标准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贡献力;六是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规划》同时还确定了标准化工作的5个重点领域:一是加强经济建设标准化,支撑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二是加强社会治理标准化,保障改善民生;三是加强生态文明标准化,服务绿色发展;四是加强文化建设标准化,促进文化繁荣;五是加强政府管理标准化,促进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能。

《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将实施农产品安全、消费品安全、节能减排、基本公共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和装备升级、新型城镇化、现代物流、中国标准“走出去”、标准化基础能力提升等重大标准化工程,实现关键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突破,提升我国标准的整体竞争力。(据新华社)

五部委强推充电桩新国标

由于充电标准的模糊和部分空白,一个规模达千亿级的电动车充电桩市场一直在高速发展和无序运营之间撕扯。2015年12月28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科技部等五部委发布新修订的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5项国家标准。

新颁布的电动车充电接口和通信协议(以下简称充电新国标)是对2011年发布的充电国标的修订和完善,重点解决了安全和兼容的问题,不仅对于电动车和充电桩的技术要求以及关键部位的参数进行了界定,还增加了充电温度监控、机械锁与电子锁联动、绝缘检测和泄放电路等安全要求。

此外,新国标重点统一了充电桩通信协议,这意味着电动车充电接口在硬件和软件的标准层面最终实现了统一,这将提高充电设备的利用率,减少充电“孤岛”。同时,新国标也兼顾了各方面的利益,以减少施行阻力。“从目前公布的标准内容看,新国标最大程度让各方平衡。”接近新版充电国标制定的核心人士表示。

新国标的出台,使得规模日益庞大且潜力巨大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进入了一轮大力度的洗牌期。这对整个行业来讲,也是新能源汽车进入健康发展的推动力。(齐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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