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山西新时期政商法律关系之我见

2016-12-24刘惠君葛伟

经济研究导刊 2016年30期

刘惠君+葛伟

摘 要:政商关系的合作协调,是现代社会经济良性运行和发展的关键,而权力的界限和利益的分配,以及能否各司其职,充分按照市场化经营的要求去运作,又是社会能否拥有活力的前提。山西近来出现的经济滑坡和腐败现象引人注目,主要是因为山西传统及现实的政商之间关系都存在着一些同现代社会运转不相协调之处,它值得引起人们的充分重视。

关键词:山西转型;腐败;政商关系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0-0196-04

近年来,山西出现的塌方式腐败引人侧目,其严重程度令人惊心,其腐败之量大面广,问题可谓相当严峻。与此同时,山西经济亦连续滑坡,人才外流相当严重,尤其2009年起,GDP总量在全国排名不断下滑,活力与后劲已不及全国水平,在全国省级排名中,也不断下滑至了经济形势的较差阵营,使得全省上下都十分焦虑。由于经济发展和市场建设方面存在着许多不足和缺陷,加之长期资源依赖的因素,影响了山西的进一步发展和尽快转型,其中政商之间的关系,尤其在法律方面的关系,便是值得人们充分重视与深思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政商关系的内涵和传统政商关系的特点

政商关系是现代社会运行发展层面中非常重要的关系,其中“政”主要指政府,它既指中央政府,也指地方政府。而“商”则指在现行中国社会体制下运行的各种利益主体,它们的经营活动都以盈利为目的,既包含国有企业,也包含民营和各类私有企业,以及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和各类流通公司及其单位。……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