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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打假人”路在何方?

2016-12-23王羽

上海企业 2016年9期
关键词:消费者

王羽

历时两年调查取证,曾经的“食品安全卫士”、“中国环保第一人”董金狮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终于有了初步结果。4月27日,江苏常州市钟楼区法院一审判决董金狮敲诈勒索罪罪名成立,涉案金额约为650万元,判决董金狮有期徒刑14年。

职业打假人,这一群体近年来一直争议不断。“恶意买假”、“拿钱私了”等使得曾经的“打假英雄”、“公益探路人”无一不被纳入重新审视中。日前,在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征求意见稿》中,相关条文被解读为“职业打假人”将失去生存空间。那么,职业打假真的没有必要存在了吗?真正应该发挥作用的“打假人”又在哪里呢?

敲诈勒索案值超650万获刑14年

从2001年至今,“食品安全与环保卫士”、“中国环保第一人”董金狮在十余年的“打假”历程中,广泛涉足发泡餐盒、方便面、食用油、饮用水等多个行业领域。2010年3月,董金狮起诉北京两大知名餐饮企业使用劣质餐盒并胜诉,这让他名声大噪。但对其以打假为名,行盈利之实的质疑也不断出现。

2014年5月21日,董金狮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7日经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2015年3月24日,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董金狮、侯剑锋、黄隆滨、邢联中、张金禄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董金狮、侯剑锋、黄隆滨、邢联中、张金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其中被告人董金狮、侯剑锋、黄隆滨、邢联中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张金禄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上述五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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