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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战略下的跨境税收问题初探
——基于公司所得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比较

2016-12-21王文静

财经法学 2016年2期

王文静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2015年国家出台《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构建起新时期我国对外开放合作新格局,已成为当前及未来中国走向世界的重要战略目标。“一带一路”战略自提出以来,得到了世界多国的积极回应,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区域多边合作意向正在逐步达成更加深入全面的发展共识。而伴随跨境经济贸易活动而来的税收问题,是政府和企业都无法回避的重要主题,不仅涉及各国的税收管辖主权,而且关乎企业是否“走出去”、怎样“走出去”的经济决策。因此,本文侧重于比较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公司所得法以及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相关规定,以期对“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的跨境税收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本概况

“一带一路”战略具有地理辐射范围广、经济社会环境多元化、共赢合作泛区域化等特征。沿线64个国家[注]这里选择现有研究中出现的较为广泛的沿线国家统计范围,共计64国。具体国家范围见下文详述。国土面积总共达到4 135.2万平方公里,占全世界各国总面积的31.87%;人口31.66亿人,占全世界各国总人口的43.6%[注]笔者根据世界银行WDI数据库数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资料计算。。从经济总量来看,“一带一路”沿线64国2013年国内生产总值之和约为132 202亿美元,约为我国2013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39倍[注]笔者根据世界银行WDI数据库的相关数据进行整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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