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农户博弈视角下支农资金契约机制研究
2016-12-21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苟露峰高强
财会通讯 2016年5期
关键词:机制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 苟露峰 高强
政府与农户博弈视角下支农资金契约机制研究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苟露峰高强
财政支农资金的配置使用体现了政府对农业发展干预的工具和手段。但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政府作为代理人基于有限理性而选择个人效用最大化的策略,导致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本文基于现代契约理论研究政府与农户的委托代理关系,创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理论和制度,提升政府资源配置水平和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
支农资金契约机制委托代理
一、现代契约理论
契约,也被称为合同、合约或协议。《法国民法典》,也就是《拿破仑法典》,第1101条规定也对契约进行了解释:所谓契约就是双方当事人达成意见一致的协议,按照达成的协议,双方当事人互相担负各自的义务,行使各自的权利。只有契约的签订双方当事人意见一致并且同意,契约方才成立有效,契约的约束力对缔约双方同时有效,双方均需遵守契约规定。经济学中契约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合意,并且适用于各类契约。欧洲中世纪(11世纪)时期的契约理论对契约的约因、同意、要约与承诺、错误等进行了解释,构筑了契约的一般理论。到了16-18世纪,霍布斯、洛克、卢梭、孟德斯鸠吸收了古罗马的契约自由原则,提出并发展了社会契约论,认为法律或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们的契约,也是人们为解决冲突所赋予政府的,法律最后被求助的原因是人们之间的协议到了无法调和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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