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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扩围”改革下中央与地方政府行为博弈分析*

2016-12-21重庆理工大学财会研究与开发中心熊磊李涛何敏

财会通讯 2016年5期
关键词:改革

重庆理工大学财会研究与开发中心 熊磊 李涛 何敏

增值税“扩围”改革下中央与地方政府行为博弈分析*

重庆理工大学财会研究与开发中心熊磊李涛何敏

增值税在筹集财政收入、促进资源高效配置和调节经济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结构性减税政策背景下的增值税“扩围”改革事关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大局。本文在分析“扩围”改革必要性的基础上,建立增值税“扩围”改革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行为博弈模型,并对改革实施路径优化提出建议。

增值税“扩围”改革博弈

一、引言

我国于199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确定其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现增值税已成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具有税收中性、税基广阔、税负易于转嫁、税源稳定等特点,在筹集财政收入、促进资源高效配置和调节经济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进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期,增值税和营业税分立征收的做法以及现有增值税征收范围覆盖不完整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产业结构深化升级的进程,要求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改革(以下简称“扩围”改革)的呼声日渐高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1月16日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由此拉开我国增值税“扩围”大幕。此后,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等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将全国范围内的铁路运输、邮政业、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通知相继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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