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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纪委“监督责任”的研究探索

2016-12-20冯敏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6年20期
关键词:监督责任落实

冯敏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6)10-000-03

摘 要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因此,在国有企业转型升级的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委履行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具有现实意义。在实践中如何落实监督责任,本文对落实的现实意义进行了分析,对落实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国企纪委 落实 监督责任

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国有企业作为推进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支柱,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意义重大,就能保证国有企业的清风和煦发展,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力量。因此,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抓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任务越来越艰巨,在这一新的形势下,国有企业纪委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具有现实意义,也是国企纪委认真实践与思考的重要课题。

一、充分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现实意义

(一)落实监督责任是当前中央反腐败形势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对惩治腐败保持高压态势。王岐山同志指出:“我们必须始终做到冷静清醒,保持政治定力,坚定信心决心,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治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加大治本力度,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这是对当前全党全国反腐形势的判断,也是对我们国有企业落实中央反腐精神的重要指示,符合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状况和客观实际。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两个责任”的深入落实,各级纪委“监督责任”在党风建设和反腐败中的作用凸显。因此,国企纪委作为纪检队伍的一分子和特殊岗位,认真落实好监督责任,既符合当前中央反腐败形势要求,也是国企纪委的责任与使命。

(二)落实监督责任是国企改革发展形势的需要

改革才能发展是历史的规律。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和重要资源,有着重要的责任与担当,保持着发展是我们既定的目标主题。当前企业改革发展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国企改革的广度、深度和难度将显著增强,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挑战会更加严峻复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会更加艰巨繁重。因此,企业纪委必须以党的十八大的新思想、新观点为指针,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企业改革的新任务、新部署、新举措,在大环境中,认真落实监督责任是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履行纪委监督责任是有效遏制国企腐败的保障

纪委是党的重要监督组织体系,履行监督职责义不容辞。国有企业纪委是维护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监督、保证的重要机构。近年来,随着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企业规模的不断拓展,企业内部管控扩张、外部延伸和构成要素多元,党风建设中的党员干部廉政风险已经成为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因此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大对涉及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特别是物资采购、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干部提任等敏感领域的监督控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国企纪委最为“身边人、把关第一人”,必须按照“两个责任”的要求,履行好党赋予的监督责任,有责担当,敢于监督,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二、落实监督责任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党中央对各级在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中,明确了提出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要求,并将“监督执纪问责”作为主业来抓,这为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纪委根据实际,先后采取了谈话函询、约谈、巡视等措施,拓展了监督途径和方式,使监督工作已逐步走上正轨,形成了一些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工作举措和经验做法,但清醒审视,在国有企业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层级监督方面

受制于当前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存在对同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不到位。一是在企业里,纪委书记的任用与提拔话语权主要在同级党政一把手,特别是行政一把手,因此纪委书记的顾虑大,存在对上级不敢说不愿说,习惯掩盖问题;二是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纪委书记因职责分工不同,考虑问题角度不同,对一些不规范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存在对同级监督放“哑炮”,不愿得罪人;三是在对下级监督中,由于对纪委书记的测评大多是中层干部和部分职工代表,严肃履责监督怕影响个人评价,有的纪委书记就奉行“多栽花少种刺”的无原则主义,对下级的监督雷声大雨点小,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二)专业监督方面

一是与职能部门联系不够紧密,获取信息渠道不够畅通,专业监督业务不精、技术力量不强,在“三重一大”决策、财务资金管理、集体企业管理、物资采购和行风建设方面,纪委监督工作多是浅尝则止,监督工作深度不够;二是没有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和财务分析结果等,在某种程度上,企业审计结果、依法治企检查情况和财务数据分析与纪委监督工作存在脱节,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形式监督和处理投诉举报上,多数是看资料、听汇报,对实际情况深入研究较少,监督工作过于片面;三是主动联系外部监督力量和群众监督力量停留表面,没有真正意义上建立良性的检企共建机制和内控机制,没有突出行业预防的工作特点和重点,没有细化和量化的工作指标,监督重点不够突出。

(三)制度监督方面

目前,中央虽然出台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但国有企业配套制度和办法未出台,有的单位只是根据企业情况出台《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在具体监督中,但仍然存在操作性不强、规范性不够等问题。一是巡查制度尚需完善。需要在巡查对象、范围、频度、内容、方式和巡察队伍建设上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二是考核机制有待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方式、分值权重等尚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改进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管平台对不实填报、拖延填报的处理还不够严。三是追责机制不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及“一案双查”的具体实施办法尚未出台,责任追究和“一案双查”的程序、范围、主体、方式方法均没有细化规定,这些都突出了配套制度不完善的实际情况。

(四)“主业”监督方面

多年来,国有企业纪委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不准,主业与主责分不清楚,经常出现越位、缺位、错位、失位问题。由牵头业务部门承担完成的任务,纪委却主动或被动的承担,履行不该履行的职责。有的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还有部分基层纪委对组织与协调的关系理解不深不透,注重组织,忽视协调,导致有些工作该分解的没有及时分解,该督办的没有督办,造成纪委责任泛化的局面,从而出现国企纪委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现象,纪委主业不对等、不对称、不对路,群众不满意、党委不同意。

三、国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途径和思路

企业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涵盖有效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同时又包括对同级党委、下级党委的监督,既包括对行使权力、遵守党纪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也包括对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所以,国企纪委的“监督责任”责任重大,任务繁重,使命光荣。

(一)立足“三转”,找准定位,提高素质

一是转变工作职能,找准工作定位。要按照“两个责任“的要求,将纪委的主要职能转变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实现监督职责,当好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参谋助手;转变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要职能上,突出抓好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审查等主责主业工作。对于不该管的应该交还给业务部门,决不能成为业务部门监督职责的替代者、包办者,纪委要切实做到牵头不包办、监督不替代、协调不越位,工作不错位。

二是转变工作方式,形成监督体系。首先,在警示教育上下功夫。认真落实新规制度和关键节点提醒制度、违规违纪事件通报制度、廉政事件约谈制度和纪委三项谈话制度,充分发挥好警示预防的作用;其次,在监督手段上下功夫,发挥述职述廉、巡查巡访、信访举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纪委书记报告工作等日常监督、效能监察和协同监督等专项监督的作用,运用好审计、财务、法律和运营监测等专业监督平台,形成立体监督,强化监督效果;同时,在防控风险上下功夫。重点通过建立风险收集、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风险;加大对关键重要岗位人员交流制度执行的监督,防范岗位风险。

三是转变工作作风,强化队伍素质。一是发挥好纪检干部在作风建设中表率任用,率先执行和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二是要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和问责,体现纪委执行纪律的刚性,决不护短,保持纪检队伍的清正廉洁;三是强化纪检干部的专业能力,特别是查办案件的能力建设,培养“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和执行“情况明、数据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工作标准。

(二)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一是将批评作为常项工作。在企业要加强党组织建设,确保党内生活制度正常开展,在形式和内容上尤其要抓好职工大会上的述职述廉工作,在班子民主生活上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党委会上推行党风廉政建设通报制度,坚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例行谈话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常念“紧箍咒”,常设“防火墙”,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是坚持纪严于法。首先把纪律挺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在监督力量上,发挥群众、媒体等社会监督力量,通过“随手拍”等途径将监督延伸至8小时之外;在监督手段上,充分利用电子信息平台,运用财务报销网签系统、成本核算系统等科技手段固定证据,提高问题发现率,增强督查实效;在监督合力上,加强与公安、工商、审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和预警机制建设,通过“借力”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推诿,加强责任追究,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三是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要以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导向,毫不松懈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时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予以整治,坚持有错必查、有责必问、违纪必究,尤其是对中央三令五申强调的事项,认真调查核实,重拳出击,作出严重违纪的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并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实现教育一片的目的,形成强大震慑,创建执纪监督的高压环境,营造人人敬畏纪律、遵守纪律、维护纪律的良好氛围。

四是转变纪律审查观念。纪律审查观念要由过去的“深挖查透”向“快查快结”转变,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快查快结、快进快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需要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及时审理作出相应处分;情节轻微的,要及时约谈提醒,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通过“快查快结”缩短办案周期,提高纪律审查效率。尤其是针对涉嫌多人的窝案、串案,推行和建立向检察机关移交的机制,让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

(三)聚焦“主业”,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一是提高认识,深刻理解监督的主体责任。首先,要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要充分认清各级党组织和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纪委抓监督是“主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要认识到纪委作为监督责任主体,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具有决定性作用。其次要进一步清理纪委议事协调机构,纪委要把该管的切实管好,把不该管的事情坚决交还主责部门,解决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发散、纪检监察干部工作错位问题,回归到集中精力耕好“责任田”。

二是围绕重点,实现监督责任分解。纪委应主动融入,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党委、行政等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性的党建、业务考核制度中,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实现纪委工作与党委工作“无缝对接”。其次要当好协调员,协助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推进“责任制”落地,同时要积极主动地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三是强化监督,保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有坚强的制度作保证。一要结合企业生产管理,认真开展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消费、三重一大事项、干部任免程序等执行的监督,切实强化纪律的约束性和执行的刚性。二是狠抓不良作风。要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培育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三是狠抓“一岗双责”。企业纪委既有落实党风廉政的义务,也有保证生产发展的责任。纪委要不断探索,在监督手段和方式督不断创新,确保责任制一抓到底,全面落实。

总之,国有企业纪委是推进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落实监督责任就要把握主题,积极有为,以创新的精神落实监督职责,把职责落实到位,把“权利”使用极致,只有这样也才能为国有企业保驾护航,才能在新常态下建功立业。

参考文献:

[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

[2]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

[3] 王岐山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讲话.

[4] 求是.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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