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思考
2016-12-17黄洁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1期
关键词:国家
黄洁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福建漳州363105)
自贸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思考
黄洁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福建漳州363105)
2015年4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标志着自贸区确立了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自贸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基础之上,借鉴吸收了国外的国家安全审查经验,但在审查对象、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方面仍有些许缺憾,安全审查的操作性和效率性受到一定影响,有必要对其补充和细化,使之更加适应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
自贸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
2014年12月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并扩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范围,在此四个自贸区推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外资管理模式,凡是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在自贸区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管理,外商注册由以往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对外商投资改备案制并不意味着放弃审查投资对我国国家安全所产生的威胁,相反国家安全问题越来越受重视。2015年4月,为与自贸区的管理模式相适应,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自贸区试行办法》),以引导自贸区外商投资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虽然自贸区关于外商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已初步建立,但仍有一些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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