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口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机制及标准体系建设研究
2016-12-16王素华万嘉群吴淑英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温州507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杭州00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杭州006嘉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嘉兴00
王素华,万嘉群,吴淑英,郑 冲,鲍 赟,肖 飞(.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温州 507;.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杭州 00;.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杭州 006;.嘉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嘉兴 00)
我国进口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机制及标准体系建设研究
王素华1,万嘉群2,吴淑英3,郑冲3,鲍赟3,肖飞4
(1.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温州325027;2.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杭州310012;
3.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杭州310016;4.嘉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嘉兴314001)
我国进口非食用动物产品标准、体系和机制建设已日趋完善。本文通过整理当前我国进口非食用动物产品相关的标准、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分析了我国进口非食用动物产品的标准、体系和机制的建设现状,提出了加强标准制定的基础研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建立和完善不同环节法规体系等建议。
进口;非食用动物产品;标准;体系;机制
我国非食用动物产品的进口量和消费量均居世界前列,是生皮和羊毛最大的进口国[1]。2013—2015年,平均年进口量维持在300万吨以上,货值约100亿美元。进口非食用动物产品以皮张和毛类为主,占总进口量和货值的90%。进口的其他非食用产品还包括水产品、蜂产品、蚕产品、油脂、明胶、蚕产品等。产品主要来自美国、澳大利亚、意大利、巴西、南非等100多个国家。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第159号令)中的释义,非食用动物产品是指非直接供人类或者动物食用的动物副产品及其衍生物、加工品,如非直接供人类或者动物食用的动物皮张、毛类、纤维、骨、蹄、角、油脂、明胶、标本、工艺品、内脏、动物源性肥料、蚕产品、蜂产品、水产品、奶产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