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知识产权保护:一家基层法院的底层设计

2016-12-16万森邵小波

WTO经济导刊 2016年11期
关键词:专家库立柱维权

文|万森 邵小波

知识产权保护:一家基层法院的底层设计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THE FUNDAMENTAL DESIGN OF A GRASS-ROOTS COURT

文|万森 邵小波

智力劳动成果最终形成知识产权,需要经历较为漫长的过程。一旦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伤害的不仅仅是劳动者和智造企业,更多的是对创新精神的无情打击。国家提倡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本意在于鼓励推动创新创造。然而,代表创新价值实现的知识产权被侵权现象,在各行各业仍时有发生。

法理情的碰撞

以较低成本获得巨大利益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正不断从线下转为线上、实物门店转移至网络平台。南京市玄武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刘立柱对此表示,随着网络交易的繁荣和普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方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我们庭的著作权和商标权在侵权类案件中对半开,它们在整个民事案件中占比很大。”刘立柱记得,而他所在的知识产权庭民事案件主要涉及到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四大种类。

当然,除了音乐、图片、文字作品维权,里面还有不少新型侵权官司。如,电影《捉妖记》里的“小妖人胡巴”一度备受知识产权界关注。

刘立柱说,“这个小家伙的形象也是有著作权的。”可网店主却管不了许多,只顾埋头挣钱,直到权利人把他们告到法院,才明白自己网上销售的小妖人挂件,竟然会侵权。

“很多小微经营者营利微薄,但在法定赔偿的情况下赔偿金额可能远高于其获利情况。”青年法官刘静静则表示,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最大的问题,还是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淡薄,同时也是这项工作在现实国情背景下的真实反映。

上述“小妖人胡巴”被侵权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如不知是侵权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能说明提供者的,即可免去大部分责任,反之,就要担责。或不难理解,网上创业的年轻人没挣多少钱,却要赔上好几万,即便是法官,同样也会遭遇到法理情的碰撞。好在这类案件调解和撤诉率较高,往往是法官苦口婆心地进行调解,或者被告主动道歉赔偿,获得原告谅解而撤诉。

另一方面,网络上著作权侵权同样值得关注,几乎涉及到文化艺术的各个门类。包括摄影人、音乐人、文字工作者等在内的权利人,通过网络搜索很容易锁定相关证据。随着维权案件的大量增加,法官们发现,一些国外版权机构也积极参与其中,有的还涉嫌“钓鱼”维权。

法官也“搬救兵”

权利人意识觉醒,维权方式变得巧妙:直接邀请公证人员到超市、卡拉OK厅等侵权行为发生地“现场公证”;向工商、质监、文化行政执法等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获得执法证据。此外,还有名为“时间戳”的数字取证技术手段,正在进入人们的视线。据悉,这种技术能精确地锁定电子商务交易关键性信息。作为网上电子商务安全服务项目之一,“时间戳”数字取证方式,已为国内许多的知识产权庭所接纳。

无论网络侵权还是当庭诉讼,知识产权维权背后,人们对行政、司法、公证、鉴定等多个行业,特别是行(政)、民(事)、刑(事)“三合一审判”制度呼声高涨,这种声音在公检法内部同样强烈。

最常见的情况就是:取证难造成立案难,而取证难的根本原因,又在于证据锁定过度依赖于鉴定报告。高额的鉴定费、鉴定是否权威,常常令办案人员捉襟见肘。但从法官断案的角度分析,审判实践中法官并不完全会以鉴定结果作为定案依据。

即便如此,审判实践中,知识产权法官还是不断遇到技术性难题。去年,知识产权庭迎来了一个“无法鉴定”的案子。案情并不复杂:某企业出资要求某科研单位仿制国外某眼药水。药水研制成功后,放进某企业提供的眼药水瓶中却出现了变质现象。到底是药水问题还是瓶子问题?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据理力争,而又争执不下。最后企业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

“你们要鉴定什么?”“我们要鉴定是瓶子和药水哪个有问题。”刘立柱回忆称,当时法官也趋向于鉴定结果。可找了几家鉴定机构,负责人个个头摇得像拨浪鼓。有的说周期长,有的说费用高——比研制药的时间还要长,比案件诉讼标的还要高。不得已刘立柱等人只好向省法院专家库“求援”。

据他介绍,早于2010年前,江苏各地法院就建立起了各自的“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库”,帮助法院解决审理中的相关专业技术问题。虽说,专家们提供的技术参考意见,并不具备法律上“证据”的作用,但与越来越多介入到知识产权案件的社会组织相比,这个“技术专家库”的公益性和权威性不容置疑。

“我们法官毕竟只是法律上的专业人士,有时候还要‘搬救兵’”。知产法官们如是评价“专家库”的关键作用。

“公益性质”

维权者、侵权者不断上演的缠斗与和解,正在深度渲染智力劳动保护的底色,而身处法治实践一线的知识产权法官们力图辨识出博弈各方的真实意图,以化解涌现不止的纠纷。

当下,各种社会组织不断参与到知识产权案件的处理中来。“规范的协会组织能履行自己的责任和担当,实现应有的公益价值。”然而,法官们亦透露,社团组织在维护公共权益的进程中也出现过异样的状况。

几年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做法,就有效地避免了“公益买断”事件发生,同时也让困扰专利、版权行业多年的“抽屉协议”得以见光。“当时这家著作权协会把诉讼权全部授给律所和知识产权事务所来维权,律所转眼变成了作品的权利人。”

接到相关案情通报,中院邀请了南京市律师协会以及文化部门召开讨论会。会议认为,律师事务所是实施司法援助和法律代理的机构,通过授权方式成为著作权的权利人进行维权,实际是一种经营行为。最后中院决定,对这种经营行为不予支持,并很快在南京市两级法院统一了做法。旋即,此类变相授权方式在南京地区销声匿迹。

伴随宏观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的变化,各类社会矛盾复杂交织,知识产权领域以往的隐性矛盾逐渐发展为显性冲突。

说到社团组织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法官们表示,社团组织作为“娘家”出面维权,要比智力劳动创作者的个体力量强大得多,法庭理应支持正当合法的公益诉讼。“当然,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法庭首先要鉴别社团的‘公益性质’。”

编辑|李蔷薇 qiangwei.li@wtoguide.net

作者单位:南京市玄武法院

猜你喜欢

专家库立柱维权
八旬老者 文化养生——记85岁北大老学长陈立柱
维权去哪里?
五台山掠影
组合铝合金立柱在超大跨度玻璃幕墙中的应用
专家库
完美 打假维权
汉画像石墓出土仿木结构石立柱初步研究——兼谈白杨店画像石墓出土立柱位置
网购遭欺诈 维权有种法
电力终端智能检测专家库管理系统
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