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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播空间概念流变及分野
——电视综艺节目的一个研究角度

2016-12-16林隆强

福建开放大学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演播室

林隆强

演播空间概念流变及分野
——电视综艺节目的一个研究角度

林隆强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福州,350007)

时下电视综艺节目异常火爆,演播的空间形态也跟着发生巨大变化。与之相匹配的是,在越来越多的综艺节目研究以及经验交流中,演播空间的称谓出现“由室入厅”、或“厅室混用”的变化趋势。这个改变意味深长。“演播厅”既迥异于戏剧的剧场、电影的摄影棚,也有别于电视新闻制作的各类演播室。曾经通用的名称“演播室”,其译文语境产生于我国电视简单直播阶段,并被一些学者长期沿用,但这一称谓越来越不适用综艺电视演播的发展现状。目前,亟须秉执问题意识与复杂思维,在辨析的基础上,对“演播空间”予以科学的界说。

电视综艺;演播厅;辨析与界说;电视艺术研究

2010年后,大陆综艺节目市场越来越红火,投入越来越大,场面越来越豪华。单是2015年就有200多档新节目推出。[1]涌现出不少具备“巨大的社会影响力、传播力及节目内容、模式的引领示范作用”[2]的“现象级”节目。这些节目的影响超越电视,形成了“繁华”的电视文化生态盛景。当前,大陆电视综艺节目的影响力已经辐射华语圈,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文化现象和社会普遍的精神需要。不论从生产制作与观众消费及其迅猛发展的需要,还是从扩展社会文化影响的广度与深度,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都有必要对它的变化进行深入的研究,总结其中一些足资鉴戒的经验教训。随着大陆电视综艺的火爆,节目演播的空间形态跟着发生巨大变化,与之相匹配的是,越来越多的综艺节目从业者及研究者不再把这个空间称为演播室,而称为演播厅。这个名称的改变可谓意味深长。以现象级节目为研究样本,可以发现,制作者越来越重视对演播空间的发掘和利用,并通过空间的设计、安排和组织,最大限度地为节目的内容服务。从演播室到演播厅,实际上不只是概念称谓的换用,更涉及到电视综艺节目的制作观念的变化。

一、综艺演播空间称谓的演变、混用及缘由

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官网上,自2000至2015年以“主题”为条件,搜索关键词“演播室”、“演播厅”,从搜索数据及内容上看,有两个特点。

其一,“室”、“厅”称谓的演变趋势。长期以来,多数学者以“演播室”指称演播空间。其中,演播室大半被用以指称虚拟演播空间、数字演播空间和新闻演播空间。如2013年的521篇文章,就有210篇是用于说明虚拟演播室、数字演播室、新闻演播室的装修参数和设备经验运用交流,而专指综艺节目演播厅内容生产的仅仅只有12篇。但近年来却出现一种新的趋势。在综艺节目大框架下用“演播厅”来指称演播空间的学者越来越多,从2000年的33篇逐年递增至2015年的107篇。而在2013年后,以“室”指称综艺节目演播空间内容生产的文章开始逐年递减,从2013年的521篇减少至2015年的401篇。 这一发展趋势在电视书籍、词典以及网络相关媒介中也得到相应的体现。

其二,“室”、“厅”称谓的混用积弊。尽管以“厅”取代“室”来指称演播空间,已然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但另一方面,“厅”“室”不分,称谓混乱,却一直是大陆电视界概念使用的流弊。从数据及内容的搜索看,这一积弊并未获得有力的纠正,其混用、滥用的现象反有愈演愈烈之势。不少学者虽采用“演播厅”与“演播室”的不同称谓,但他们对两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界定,其实是基本相似的,指称的都是用以电视生产制作的演播空间或场所、基地。这种语用的混乱状态,也表现于同一学者的文章或论著。如同一论著评述演播厅的建筑功能时,既用演播厅又用演播室。[3]《演播厅灯光设备技术现状与发展》一文,题目是演播厅,文中却介绍“演播室灯光系统设备的标准规范、技术现状和选择使用灯光设备应注意的问题”。[4]更有甚者,论文的内容摘要就同时混用演播厅与演播室。[5]此种称谓混乱还扩延到其它领域。如“虚拟演播室”与“虚拟演播厅”等。[6]

笔者以为两个概念的混用,一方面系与英语Studio的词义及其汉译有关。我们去电视台、制作公司或者某些工作室,通常都会看到“演播空间”这一术语的英文标识——Studio。这是英语对“演播空间”的约定俗称。[7]这个英语单词的释义,《朗文英语词典》是:“a room where television and radio programmers are made and broadcast or where music is record。”,[8]《牛津大词典》的解释也大体相同:“a room where television and radio programmers are recorded and broadcast from, or where music is recorded。”[9]按照字面可以翻译成“广播电视音乐节目生产的room”。在英文中,“room”一词有四种释义,与本文相关的两个释义:可译为房间,也可译为足以达到某一目的——如电视音乐节目制作所占的空间。这可能是造成Studio这一概念译词混用的原因之一。因为若是把room翻译成房间,自然可以译为“演播室”;但是,若把room翻译成空间的话,那就意味着需要比较大的如厅堂会所一类的空间,才能达到录制的目的,也就可译为“演播厅”。

另一方面,曾经通用的称名“演播室”,其译文语境产生于我国电视简单直播阶段,并被一些人长期沿用。上世纪50年代,电视最初引进国内时,演播室是由会议室改装,狭小且架构简单,“1958年5月1日,北京电视台试播第一天的文艺节目是在一间约60平方米的由会议室改建的小演播室内直播的。”[10]“演播室条件十分简陋,空间高度不足3米,无法安装灯光设备。在一个角落里用三合板隔出9平方米的一间小屋,作为视频和音频导演控制室。”[11]除了简单直播其它类型节目外,当时演播内容大多是只有主播的新闻节目,或加入经复制的对象人物及环境图像的访谈,或单本剧拉个幕布之类。现场没有观众加入,其演播空间相对狭小,设备、功能也有限。在这种情状下,英文的演播空间一词自然被译为类乎房间的“室”。这样的演播状态持续了相当长时间,其译语也为相当多的电视从业者和研究者所沿用。例如,曾任中央电视台副总工程师的徐威认为,“演播区和节目控制室构成了演播室”。[12]王志敏等人称“演播室(TV studio)指专门用来拍摄并录制电视节目的空间,大小不一,根据需要来选择。”[13]《广播电视辞典》亦称演播室是利用“成套设备”“进行节目制作”的场所。[14]国内排在前两位的搜索引擎百度和360,在词条解释中都澄明,“演播室是利用光和声进行空间艺术创作的场所,是电视节目制作的常规基地。”[15]

但随着演播节目样态的多元化,观众的加入,内容的扩充,特别是综艺节目的迅猛发展,迫切要求演播空间的扩大,设备、功能的大幅增添,原来的译词“室”显然已不适用,因而不少研究者和从业者,逐采用room的另一释义,改译为“厅”,藉以适应电视演播的空间形态的巨大变化。如称“电视演播厅是对电视制作的空间应用和拓展。”[16]“演播厅是利用光和声进行空间视听艺术创作的场所,是电视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主要基地”。“演播厅有实景演播厅、虚拟演播厅、3D演播厅等”。[17]“演播厅集综艺节目、新闻节目、访谈节目、广告拍摄等制作功能于一体。”[18]而吴正的论文《中国现代电视演播厅的发展状况和趋势》,早在2010年就提出“演播厅大致是由演播室、控制室、后期制作室这三类功能所组成”,[19]虽然观点值得商榷,但毕竟是一种思考角度。

这一改译究竟起于何人何时,如何逐渐为学者所采纳,虽尚有待译述界有关资料的进一步诠释,但译名的改换无疑有其合理性。 外来概念译词的抉择、取舍与变换,本是中外艺文学术翻译中常见的现象,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本土文化与异域文化的汲取与扬弃、改造与融通。“演播室”与“演播厅”两个概念的混用,其症结还在于国内译述界的失语与理论界的缺席。长期以来,对这两个相近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始终未能加以学理性的辨析,予以准确的释义与界定。理论上的含糊,人云亦云的思维惰性,遂导致许多研究者的混用、滥用。这显然不利于电视界的学术对话与电视艺术的深入发展。在笔者看来,“演播厅”与“演播室”作为相近的两个概念,其内涵与外延有交叉重合的一面。一方面,它们都是电视演播制作的空间,有主播、导演、摄影、美术、照明等制作人员,有相对完整的成套设备,如照明系统、视频录制系统、音频录制系统等,在隔音良好的封闭空间内,通过布景和灯光设计,进行电视节目的生产制作与消费。但二者也有明显的不同之处。演播厅——尤其综艺节目的演播厅,与各类演播室的区别更为明显。前者最显著的特征在于观众的直接参与,藉以造成观演互动的火爆的现场氛围,以及凭借电视荧屏延拓的社会化演播的巨大效应。这是区别演播厅与演播室的根本标志。其次,在空间大小、设备多寡、功能繁简等方面,演播厅与演播室也有不同的规限。一般的说,演播厅为容纳观众的参与,进行节目的空间建构,创设现场空间诸多要素的有机互动,其演播空间大,设备更为繁多,功能益加完善,藉以充分发挥节目内容在现场与荧屏演播的双重互动效应。

相形之下,各类演播室虽各有演播的节目样式、品种,也有相应的设备与独特功能,但因没有观众参与,其空间相对狭小,设备、功能也相对有限,它缺少观众、观演、互动、现场氛围,以及游戏空间和环节设计等。例如新闻演播室,用于播放新闻节目或球赛评论等,它不必容纳更多的空间要素,诸如多方互动、游戏场域等;而基于声学吸音的考虑,反而不需要太大的空间。虚拟演播室的兴起,系为节省空间,故而“虚拟”现实中无法搭建的背景,藉以取得相应的效果。没有观众,空间小是它的特征。其演播制作“通过计算机三维动画‘虚拟’出的场景取代道具实景,用蓝箱取代现场布景,摄像机拍摄的画面只是图像的前景,背景则由相配的图形工作站产生。”[20]因为需要进行后期合成,灯光考虑的只是最后合成后画面的效果。其现场只是一个单色背景包围的物理空间,如有观众的参与,反而会影响到主持人的即兴发挥。它适用于新闻口播或访谈之类节目。而实景演播室虽有实景,但同样空间狭小,缺少观众、互动与现场氛围。至于数字、高清、标清三类演播室,只是技术制式的不同,与制作的内容并无关系。

以观众是否参与和观演互动、节目制作空间的大小、设备和功能的多寡繁简三个维度,作为辨别、区分“演播厅”与“演播室”的标尺,为其正名,其用意在于使两个概念及其语用,契合所指客体对象的基本特征与功能。如上所述,随着近年综艺节目的迅猛发展,在实际语用中,电视界同仁对演播空间的称谓,已越来越倾向于用以“演播厅”取代“演播室”。这一用语的发展趋势是意味深长的,也值得研究者的深入探讨。

二、由“室”到“厅”:改换称谓的合理性

从“演播室”到“演播厅”的称谓改变,有其必然的趋势与多维的合理性。首先如上辨析,它系基于研究对象的特征与功能,演播室的私密性与演播厅的交流性毕竟有明显的区别。同时也着眼于民族的文化传统与称谓习惯,它符合汉语字源学、词义学的本义。在汉文中,厅与室向有公共与私密、主外与主内的区分。“厅”自古就是交流的公共空间,而“室”则是私密的个人空间。中国古代建筑采用“前堂后室”的格局。厅堂即居家活动、理事、待客之处,“多具有小型公共建筑的性质,用以会客、宴请、观赏花木。因此,室内空间较大,门窗装饰考究,造型典雅、端庄,前后多置花木、叠石,使人置身厅内就能欣赏园林景色。”[21]而厅堂之后则是内室,属于主人的日常生活空间。古时女子“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故常以“内子”、“内人”喻指妇人。若从字源学的角度来梳理,也不难得出相似的结论。“室”字的产生折射了古代“居室从浅穴演进为地面建筑”[22]的变化。“室”字,“实也,从宀从至,至所止也。”“宀”在古汉字里作 ,意为“交覆深屋也”,[23]正是古代版筑房屋正面或侧面的形象。而“厅”字,原是后起字,古作“聽”,魏晋以来加“广”。《广韵》:厅,屋也。《集韵》:“古者治官处,谓之听。事后语省,直曰听,故加广。”《增韵》:“听事,言受事察讼于是。汉晋皆作听,六朝以来,乃始加广。”[24]总之,“厅”字更强调其开阔、公共的特性,而“室”字则带有相当明显的私密属性。

其次,以演播厅取代演播室,不仅表征术语概念运用的趋于精确,而且包含着演播空间生产制作与功能的拓展。演播厅空间越来越大,不只是体积的问题,更为节目要素的增加和表现方式的多样化提供了可能。由于受“演播厅”与“演播室”长期混用的羁缚,有论者曾以演播空间大小划分三种演播室类型,将面积介于60至250平方米的称为小型演播室,而介于250至400平方米的称为中型演播室,大于400平方米的则为大型演播室,并对三种演播室的设备系统、功能及节目制作类别作了描述。但也有人将这三种空间大小不一的演播室统称为演播厅。笔者以为,徐威等研究者所说的小型演播室,没有观众,参与演播的人员不多,场景也相对简单,适用于新闻播报、球赛解说,或单纯电视剧如喜剧小品、情景剧等节目的制作,称其为“室”是恰切的。倘若把这类只有主持人播报的工作空间,或电视演员表演的制作空间,称其为“厅”,反而名不副实。但演播空间毕竟只是判别“演播厅”与“演播室”的标尺之一,且空间大小是相对的。虽是小于250平方米的演播空间,如其节目制作能容纳少量观众参与观演互动,精心酿造娱人感人的现场氛围,何尝不可称其为“演播厅”?

再次,演播厅与演播室的概念置换,也从一个重要层面彰显了综艺节目的艺术观念的演变与发展。相较之下,演播厅节目的生产制作,更重视观演之间的交流与互动,也让演播现场更炫目、更凝聚人气等。艺术实践彰明,更合理、更有效的利用演播厅空间,无疑是综艺节目的表现内容与艺术水平提升的重要问题。综艺节目的功能定位,决定了必须调动与利用更多的结构元素,如观众、布景、音乐、灯光等,藉以营造节目的现场气氛,影响荧屏内外的观众情绪。这和演播室仅仅着眼于镜头外的播报迥然有别。如上述研究者所说的中型演播室,它可以容纳一批观众参与观演之间的互动,堪可用于访谈、智力竞赛、游戏活动等节目的制作。而大型演播室则可容纳大量观众,适合制作大型的综艺节目,如春节、中秋等节庆的联欢晚会等。这两种演播空间,尚称其为“室”,未免名实不符;而称其为“厅”,可谓名正言顺。又如《广播电视辞典》一书,对“演播室”尤其大、中“演播室”的空间形态、设备系统、直播特别是大型直播节目制作及其流程的描述;对导演、摄影、美术、照明等从业人员的相关规范,以及所要达到的生动的音画效果与新颖的视听感受等等,[25]显然更适宜“厅”的意涵,而不是“室”的含义。实际上,电视“演播厅”的雏形,系脱胎于剧院的传统,其发生成长也不断地从戏剧的剧场和观演关系中汲取丰富的营养。而戏剧一直是将剧场里演员与观众、观众与观众之间的三角反馈关系,视为演员精心表演、深情流露的必要条件,特别是20世纪20年代以来的现代后现代戏剧,更是强调观众与演员之间当场的直接交流。

可以说,英语Studio的词源room的两种释义和汉译,其实也基于与汉语“厅”、“室”二词的字源、词义的对应关系。把没有观众,空间相对狭小,参与人员有限的演播空间称为“室”;而将有观众参与互动,演播空间阔大,参播人员众多的演播空间称为“厅”,显然更为切当、精准。

三、综艺节目“演播厅”的重新界说

“演播空间”作为电视生产制作与观众消费的重要概念之一,它既是可以定义的,又是不可定义的。正如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明示,“矛盾的思维乃是概念的本质因素。”列宁也认为“康德有四种‘二律背反’。事实上,每个概念、每个范畴也都是二律背反的。”[26]但人们往往习惯于简单范式的定义,满足于一个固定的,非此即彼的抽象概念,而看不到概念所反映的客观事物的具体多样性,其不断发展变化的复杂性。法国现代学者埃德加·莫兰指出“简单性范式是一个把秩序放入宇宙并从中赶走无序性的范式。秩序(或者有序性)最终被归结为一个规律、一种原则。简单性看到或者是一,或者是多,但是不能看到一同时是多。简单性的原则或者是分开联结在一起的东西(分离),或者是把多样性的东西同一化(还原)。”[27]

这种简单范式的定义,也表征于学界对演播厅(室)的界定。除陷滞于“厅”“室”的混用外,大多数学者将演播厅界定为“电视节目制作的空间”、“常规基地”,或“空间视听艺术创作的场所”[17]。但界定的切入点却有不同。有的注重演播空间构成,它须有“演播区和节目控制室”[28]乃至“后期控制室”。[29]有的着眼于制作空间的内部设计与各种设备,如“演播区就是节目的录制现场,房间内部全部进行吸声处理,顶部为灯光设备,演播区内一般除放有节目景片道具、观众席,还有摄像机、话筒等设备。”有的侧重于节目制作功能与设备体系,600平方米以上的大演播厅(室),“用于录制电视剧、大型联欢会、智力竞赛、歌舞、杂技等节目”,它“应有完整的用于节目录制的照明系统、视频录制系统和音频录制系统。”“应隔音良好。它的四周有一圈房间包围,以隔离外界杂音。”但也有论者将演播空间视为单纯的物质空间,只是“一个摄制节目的物理空间。它空空如也,这种演播室被称为‘只有四面墙壁的演播室’,这里没有机械设备,也没有手工设备;它也可以无所不包,具备最复杂的电视制作所需要的一切设备”。从查询结果来看,涉及演播空间定义的文章数以百计,但大都囿于空间的内部构成,设备系统及节目制作功能的界定,即从演播空间这一具体的客观事物中,抽出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某些共同属性,却未能将演播空间看为变动的多元要素共同运作与互动的场域,从整体动态中去探讨演播空间作为节目现场的空间形态及其特征与功能的变化。如法国学者雷米·埃思所说,“空间应当被当成一个总体来考虑。我们应当在它的复杂性中接近它,并在这种复杂性中展开对它的批判”。简单范式的定义,显然无法界说演播厅的空间形态与要素互动的复杂性,也无法揭示演播空间的特征和功能的多样性及其变化。

不论黑格尔提出经马克思主义提升的概念辩证法,还是亨利·列斐伏尔关于物理、精神、社会的三元空间理论,埃德加·莫兰的复杂性思维方法,无疑都有助于我们突破简单范式定义的静止固定的视角,对演播厅作出接近其复杂性的整体动态的描述与界说。在笔者看来,综艺节目的演播厅不单是建筑的物理空间,而且是以它为基础建构的节目制作现场;它不仅是容纳观演等空间要素之间互动与整合的演播现场,而且是凭借荧屏符码进行社会生产与消费的文化场所。具体的说,演播厅一方面不仅意味着建筑的空间概念,而且是在综艺等具体的电视节目中演变而成的节目现场。其次,它作为节目现场,容纳了包括观演互动在内的更多的空间要素;而不同的节目在同一个演播厅里,往往通过舞美设计等手段,演变成不同形态的节目现场;即使同一个节目现场,也可以通过空间各要素之间的互动与整合,来完成复制、再现乃至创制奇观等不同的艺术效果。最后,演播厅还凭借节目现场的演播符码与巨大的荧屏效应,产生溢出效应,参与社会文化与意识形态的建构,驰骋节目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社会想象。正因演播厅具有这种复杂的空间特征与功能,电视方始成为雷蒙·威廉斯所说的,“一种集科技、社会制度与文化三者于一身的混合性的文化形式。”总之,演播厅既是物质空间,又是节目制作空间;既是社会生产与消费的文化场所与想象空间,又是现代人“存在的基本形式”之一。它既是客体的,也是主体的。它的普遍的共同属性虽可被抽象,被定义,但它的具体的多样性,其不断发展变化的流动性,却是不可被定义的。

诚如埃德加·莫兰指出,需要有问题意识,不要轻易下简单定义,要让答案在问题中显现。“复杂的东西不能被概括为一个主导词,不能被归结为一条定律,不能被化归为一个简单的观念;复杂性是不能用简单的方式来加以定义并取代简单性的东西。复杂性是一个提出问题的话语,而不是一个提供现场答案的词语,它表明了世界向我们提出的挑战。复杂性思想不能使我们避免和消除这个挑战,但是它可以帮助我们迎接它,甚至驾驭它。” 这一睿智的见解无疑富有启迪意义。面对演播厅这一复杂多变的研究对象,尽管笔者未能免俗的对演播厅的概念,试图作出相对全面的抽象界定,却不愿将这一定义当作“答案”;而是竭诚地秉持问题意识,遵循莫兰的复杂性思维方式,也像马克思主义提倡的那样,从具体到抽象后,再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通过后续的一系列现象和问题的探讨,力图让演播厅的不可定义的复杂性,逐渐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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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 晴]

G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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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7346(2016)06-0012-07

2016-08-20

本文为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编号JAS14085)、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编号2014C141)、福建师范大学2014年度青年教师成才基金项目、福建师范大学本科教学改革资助项目(编号I201401021)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林隆强,男,福建周宁人,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实践实验中心主任,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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