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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治理:林农合作组织生成与运行治理

2016-12-16

关键词:林农社员信息

许 金 叶

(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上海 201208)



信息治理:林农合作组织生成与运行治理

许 金 叶

(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上海 201208)

虽然林农合作组织正从传统的合作组织向新型的合作组织转变,但如何吸纳更多的林农加入合作社,林农合作组织怎样运行才能增加更多的绩效,激励机制如何更好地促进林农合作组织良性发展,仍是困扰林农合作组织发展的核心问题。针对简单借鉴企业治理所采用的产权治理理论来分析合作社的合作问题与治理机制的现象,在指出当前关于林农合作组织及其治理的错误认识基础上,构建分离均衡的林农合作组织治理的经济学分析框架,论证信息治理有助于解决林农合作过程中的分离均衡问题,进而提出推进会计建设是林农合作组织生成与运行信息治理的务实道路。

林农合作组织;产权;信息治理;分离均衡

伴随国家关于合作社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政策(如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的颁布与实施,林农合作组织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并呈现出各种发展模式:在参与主体上,除了林农社员外,企业、科研院校等也开始参与到林农合作组织中;在组织类型上,不仅有涉林项目与合作社的合作,也有林业专业合作社联社与林农合作组织的再合作;在合作取向上,从原来市场取向以服务为特征的林农合作社转向生产取向以价值创造为特征的林农合作组织。但这几年许多林农合作组织未能达到预期的发展目标,甚至出现退化或变质[1-3]。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回答我国林农合作组织生成与发展过程中的3个核心问题:如何吸纳更多的林农加入合作社;林农合作组织怎样运行才能增加更多的绩效(包括经济绩效、生态绩效、社会绩效);激励机制如何更好地促进林农合作组织良性发展。围绕对这些问题的探索产生了许多源于不同角度的研究成果,如林业经营周期长、林业经营比较效益低,等等。有学者经过调查研究认为,治理良好的合作社赢利能力和成长能力相对较强,社员满意度也较高[4]。改善治理结构有助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林农合作组织的治理问题及其治理机制的建设逐渐得到各界的关注。

当前,关于合作社治理的研究主要关注合作社内部经理人的代理问题,合作社内部人控制问题,合作社内部中心社员对外围社员的剥夺问题,合作社内的社员利益冲突问题,合作社的保护问题等;在合作社的治理机制方面,现有文献主要探讨了理事会与合作社治理,产权结构与合作社治理,社员退出权、投票、异议与合作社治理,社会因素与合作社治理[5]。现有部分文献简单借鉴企业治理所采用的产权治理理论来分析合作社的合作问题与治理机制。如仿照公司治理机制将6个被普遍认可的关键机制(董事会结构、管理层薪酬、管理层持股、机构投资者、审计和财务信息披露、企业控制权市场)运用到合作社治理中,形成理事会结构、管理人员报酬、股权结构、内部监督机制和社员的退出权机制等[6]。实际上,合作社是有别于企业、市场组织的一种特殊经济组织。企业组织的治理是要素之间的异质性治理,它需要分析不同要素之间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分配;合作社治理是社员之间的同质性治理,它不能简单地把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分配归结到林农合作组织中的社员权属界定上。因此,林农合作组织治理应该基于合作社组织特质,探讨除了产权治理之外的治理方法,运用信息治理来分析林农合作问题与治理机制,从而为林农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一、分离均衡:林农合作组织治理的经济学分析框架

(一)林农合作组织治理的相关认识问题

1.林农合作组织的合作具有循环往复、连续博弈的特质。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在《合作的进化》中提出,合作是一个过程,一般可以分成合作起始阶段、合作中间阶段、合作最后阶段(进化阶段)等3个阶段。起始阶段,是指合作的生成阶段;中间阶段,主要是指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合作各方为达到合作目标而进行的合作过程;最后阶段,主要关注的是一个合作结束后是继续合作还是结束合作。根据马奔等的观点[7],林业合作组织的合作过程是一个林农各方缔约谈判实现合作、林农合作各方合作运行过程、合作结束的合作清算退出或继续合作等环节的循环过程。林农合作组织治理是对林农合作组织的生成、合作过程、合作进化等进行治理的过程。因此,林农合作组织治理不能简单地运用囚徒困境来进行分析,以免导致不合作行为的产生。林农合作组织治理应该运用重复囚徒困境的博弈理论进行分析。重复囚徒困境博弈模型与囚徒困境博弈模型的最大区别是,前者的囚徒能够根据另一个囚徒前一轮博弈的行为信息来选择新的对策,而后者却无法获得这样的信息。因此,重复囚徒困境博弈模型能从私利行为假设中得到合作的均衡,而简单的囚徒困境是无法得到合作结果的。

当前,许多文献主要关注如何促进林农合作组织的产生,而忽略了林农合作组织的合作与演化过程,更忽略了林农合作组织是一个不断合作和发展的组织。在实务工作中,政府用许多政策来激励林农合作组织的组建,许多林农合作组织为了获取政府相关利益而迅速组建,但组建后的一些林农合作组织没有运行多长时间就不得不解体或变质。因此,林农合作组织的运行过程及其效率、林农合作组织的退化与变质等问题,需要基于重复合作、连续博弈的治理。

2.林农合作组织治理应基于合作社组织这一前提。合作带来剩余。合作自人类出现就不断产生并带给人类财富。合作所形成的组织也很多,典型的有市场组织、企业、合作社等3种。虽然合作社具有许多不同的组织形式,而且广泛存在于社会经济体中,但当前关于合作社研究的成果远不如研究市场组织、企业的文献多。因此,人们在观察、分析、治理合作社时,经常不经意地套用企业组织的成果,从而得出许多关于合作社的似是而非的结论。

事物质的特征是认识、区别它与其他事物的前提。尽管合作社组织有许多存在形式,但它们都有区别于市场组织、企业等经济组织的基本标准。当前,关于合作社公认的标准是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所倡导的罗虚代尔原则和国际合作社联盟公布的合作社标准。罗虚代尔原则的主要内容是:入社自愿;一人一票;现金交易;按市价销售;如实介绍商品,不短斤少两;按业务交易量分配盈利;重视对社员的教育;政治和宗教中立。当前,国际合作社联盟公布的合作社标准主要是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第31届代表大会所公布的合作社标准,它的主要标准有:合作社是自治组织;合作社是“人的联合”;合作社的联合是“自愿的”;合作社是“满足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需求”;合作社是一个“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企业”,合作社所有权是在民主的基础上归全体社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采用了与上述两种基本一致的合作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从上面的罗虚代尔原则、国际合作社联盟公布的合作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可以看出,合作社作为一类经济组织是同质性合作(社员合作)的经济组织,而不是异质性合作(土地、劳动力、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的合作)的经济组织(企业)。企业组织是土地、劳动力、技术、资金等异质生产要素的合作,它们需要讨论分析异质生产要素之间的控制权与剩余权的配置问题。如不同经济环境下不同生产要素的特质与贡献的差异,导致形成不同的企业控制权与剩余权的配置:资本雇佣劳动,劳动雇佣资本。企业作为异质性合作组织,必须在合作阶段进行产权的初始条件界定,也就是需要明晰产权:界定合同收益、合同控制权、剩余收益、剩余控制权,而把未能界定的权限(剩余收益、剩余控制权)配置给生产要素中最能承担风险的人。但合作社作为社员之间的同质性合作,不是企业组织内生产要素的合作。合作社是同质性要素形成的经济组织,没有必要研究剩余收益与剩余控制权在不同社员之间的归属与分配,只需要按“社员”来分配和归属。这也是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国际合作社联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所规定的社员管理(一人一票)或叫社员自治和按业务交易量分配盈利。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社员之间的差异,只有量的差异,没有质的差异。如果社员之间的差异形成了质的差异,而不是量的差异,那么,它们形成的合作就已经不是合作社,而是其他经济组织,如企业。

总之,林农专业合作组织不是市场组织或者企业,而是特殊的符合合作社的经济组织,不能生搬硬套企业组建与运行效率的理论来分析林业合作组织的生成与运行效率。

3.林农合作组织治理的目标是解决价值创造问题。由于林农合作组织是林农各方基于重复合作、连续博弈的经济组织,林农合作组织的治理是可持续发展的林农组织的治理。而这个可持续必须是不断创造价值(做大蛋糕)而不是公平分配收入(分蛋糕)。也就是说,林农合作组织必须能够有效率地运行。可惜的是,当前关于林农合作组织治理的研究,在探讨分析林农合作各方的博弈策略的合作均衡或不合作均衡时,往往是建立在合作收益的公平、平等的分配上。也就是说,林农合作的博弈者经常会认为自己是在与对手进行博弈,而忽略了其与对手一起在和“庄家”(社会)博弈。非“零和”博弈是林农合作组织治理分析的一个重要前提。林农合作组织治理的目标不仅是要解决收入分配(平等)问题,而且还要解决价值创造(效率)问题。

从这个角度看,林农合作组织治理不仅要符合制度(规矩),更重要的是要适应企业管理的需要。在林农合作组织治理中要建立有效的决策机制、监督机制、激励机制。

(二)分离均衡:林农合作组织治理的经济学分析框架

1.分离均衡的基本含义。分离本意为分开、离开、隔离、分别。在物理学领域,分离是利用混合物中各组分在物理性质或化学性质上的差异,通过适当的装置或方法,使各组分分配至不同的空间区域或在不同的时间依次分配至同一空间区域的过程。在经济学中,分离是指某种经济现象中不同行为或不同状态分离到不同领域的过程。

均衡原指平衡。均衡与对称一样,都不是平均的含意,而是一种合乎逻辑的比例关系。在经济学领域,均衡是一个大家熟知的概念,是经济学家从物理学中将之借鉴到经济领域中的,被看成是“力量的平衡”,或经济体系中经济单位或经济变量在经济力量相互制约下所达到的没有“变革动机”的一种状态。均衡也是博弈论的核心概念,是指博弈达到没有一方愿意单独改变战略的一种稳定状态。一般均衡理论思想来源于古典学派的经济均衡思想,并在19世纪70年代通过“边际革命”把“边际概念”的思想引入到经济理论中,建立了以边际分析为基础的均衡经济理论。在20世纪50年代后,一般均衡论经阿罗·德布鲁严密的数学证明后变得更加完善精巧,并得到社会的广泛应用。经济均衡是西方经济学的一个基本经济理论,也是一个被普遍使用的分析工具,在经济学研究中有独特的地位。在众多经济命题中,有许多重大命题都与经济均衡理论有关。从理论发展史看,经济均衡理论从形成到发展贯穿了西方经济学的整个发展过程。

分离均衡也是经济学分析中常用的概念。分离均衡主要起源于信息经济学中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与迈克尔·斯宾塞的研究贡献。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的分离均衡主要是说明不拥有信息的人为甄别信息而设计一个机制,使具有不同信息的人不隐瞒信息和行为,或者说设计一个分离不同信息的人的机制来提高市场效率;而迈克尔·斯宾塞研究的是拥有不同信息的人如何通过信号传递把自己与同类分离出来。分离均衡是指某种经济现象中不同行为或不同状态通过信息机制(某种方法或工具)分离到不同领域,或者不同成分或不同状态的现象通过信息机制(某种方法或工具)汇聚到同一领域的过程,从而在这个过程中达到均衡的状态。这种均衡状态是稳定状态,没有一方愿意单独改变战略。

2.林农合作组织生成与运行是解决分离均衡的过程。 林农合作组织生成与运行也是经历合作起始、中间及最后的过程。围绕林农合作组织的价值创造(效率)及其收入分配(公平)的目标,林农合作组织的生成及其运行过程必须是一个分离均衡的过程。在林农合作组织的生成阶段,哪些林农有意愿、有能力参与林农合作组织,林农投入哪些要素,这些要素在合作组织中有哪些贡献,都需要区分出来,这样才能够达到林农合作组织在合作起始阶段的合作均衡,即没有任何一个林农会选择离开合作的稳定状态。也就是说,林农合作组织的决策机制能够利用信息来区分最优的资源配置。林农合作组织中间阶段是林农投入要素相互作用产生林农合作组织业绩的过程,这个阶段也有必要区分出各个经济要素在合作过程中如何产生绩效,如何降低合作成本,如何产出合作成果。也就是说,林农合作组织能够利用信息来建立促使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监督机制。在林农合作组织最后阶段,“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合作的林农获得对应于各自投入的成果。这就需要区分出哪些林农“种瓜”,应相应地获取哪些“瓜”;哪些林农“种豆”,应相应地获取哪些“豆”。也就是说,林农合作组织能够利用信息来建立促使社员有效合作的激励机制。总之,林农合作组织的生成与运行是一个分离均衡的过程 。

二、信息治理:治理林农合作组织生成与运行中的分离均衡

(一)产权治理是分离均衡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企业组织区分异质者在合作均衡中谁拥有剩余控制权与剩余收益权,主要是看谁拥有承担不确定性风险的能力。“无恒产者无恒心,无恒心者无信誉。”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因此,产权治理成为治理企业合作的主要思路。然而,产权治理是分离均衡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以著名的寓言故事——滥竽充数来说明这个道理。《韩非子·内储说上》:“齐宣王使人吹竽,必三百人。南郭处士请为王吹竽,宣王悦之,廪食以数百人。宣王死,湣王立,好一一听之,处士逃。”在这个寓言故事中,齐宣王与湣王具有同样的“产权”,吹竽者的“产权”也是前后一致的,但齐宣王导致资源配置无效率(南郭处士可以混在内而导致资源浪费),而湣王却能够让无能者(南郭处士)自动离开,原因就在于齐宣王与湣王对吹竽者能否吹竽的评价机制不一致。

产权理论中有一个基本的原理:如果交易成本为零,产权界定是没有必要的。也就是说,信息成本不为零时,产权界定是有必要与有价值的。这是当前产权理论所普遍认同的。但这个原理也说明:信息成本已经是产权改革的前提条件。实际上,信息成本是一个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共同决定的产物,它不是可以假设的,但它是所有经济行为必须重视的。西方经济理论已经证明,信息完全或信息对称下,组织资源会自动达到最优配置与充分利用。因此,信息透明是组织治理的基本前提;信息透明程度不同,则组织治理模式是有差别的。

因此,即使产权清晰,也可能如齐宣王那样导致组织资源配置不合理。产权问题是分离均衡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二)信息治理驱动合作机制:打篮球案例的启示

打篮球过程就是合作娱乐的过程。在平常打篮球的过程中,人们经常分成2个、3个或3个以上的团队进行比赛。打过篮球的人都熟知下面的事实:当3个或3个以上的团队按谁先入篮圈5个篮球进行淘汰赛时,各个团队的球员都打得比较积极和投入;当只有2个团队随意打球时,球员都打得比较轻松、不尽力,但一般来说,这2个团队会想出一个方法:按谁先入篮圈5或10个篮球来测算哪个球队胜,这个时候,2个团队的球员又都打得比较积极和投入。一般人都认为,这是因为引入了竞争机制。问题是竞争机制的核心是什么,用什么来维护这个竞争机制能够起作用,并能够不断地进行下去。本文认为,打篮球得以顺利并且有效开展的核心是用来核算、评价各个团队胜负得以实现的信号机制。3个或3个以上的团队比赛按谁先入篮圈5个篮球进行淘汰,而2个团队则按谁先入篮圈5个或10个篮球来测算哪个球队胜。因此,信号机制是团队比赛中保证竞争机制得以实现的核心机制。

总之,打篮球过程就是各个球员合作打球娱乐的过程。打球过程是否有竞争、有激情,关键是有没有引入一套信息机制使打球娱乐目标得以实现。

(三)信息治理:治理林农合作组织生成与运行中的分离均衡

林农合作组织不是企业,探讨林农合作组织的经济学理论不能建立在企业理论基础上。虽然产权理论可以用来分析林农合作组织的经济问题,但产权治理是分离均衡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用企业理论来探讨林农合作组织中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归属没有坚实的经济基础。这里有必要强调的是,尽管当前新型林农合作组织中出现资本与劳动(社员)双重合作的现象,但也应是以劳动(社员)合作为主、资本合作为辅的双重合作;否则,便是林农合作组织的退化,或简单地说是企业组织的出现。同时,这种双重合作也是需要信息治理来实现分离均衡的。因此,可以运用信息治理理论来分析林农合作组织生成与运行中的治理问题。

当前,许多文献认为,合作治理的内容是如何在合作中控制过度的贪婪和惊人的权力滥用。这种观点是有偏见的。实际上,合作治理不应该只注重合作治理的法律层面,更应该关注合作过程中各方(社员)的管理角色,关注合作理事会的合作管理领导能力、合作社战略方向、合作治理评价等方面内容。许多合作社治理的制度看起来是完美的治理体系,但它们仍然会走上歧途,或无效,其原因就是它们不是合作社治理的管理体系。共同承担和控制风险是合作社成立的前提,因此合作治理必须对合作社的风险进行识别、度量、规避与控制。

当前,注意力应该从关注合作社治理的结构与趋向,转向合作社的风险治理与决策制定、执行与评价的过程。在林农合作组织合作起步阶段,存在合作事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需要设计一个信息机制,使有着不同性质、不同合作意愿、不同合作能力的林农分离出来,实现从混同均衡到分离均衡,从而解决如何吸纳更多的林农加入合作社的问题;在林农合作组织合作中间阶段,存在合作事后信息不对称情况,需要设计一个信息机制,来区分不同投入的社员、勤劳社员和搭便车社员,实现从混同均衡到分离均衡,从而解决林农合作组织怎样运行才能增加更多的绩效(包括经济绩效、生态绩效、社会绩效)问题;在林农合作组织合作最后阶段,贯彻执行前两阶段所设计的信息机制,实现社员投入与社员报酬的一致性,从而解决激励机制如何更好地促进林农合作组织良性发展。

总之,信息经济学是分离均衡理论的起源,也是它的源泉。信息经济学在研究产品市场、劳动力市场、保险市场和信贷市场中通过设计不同信息机制来促进各种市场的成功合作得到世人的认同。信息经济学理论也可以用于解决林农合作组织生成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三、推进会计建设:林农合作组织信息治理的务实道路

(一)会计是林农合作组织生成与运行的信息反映

会计作为经济行为的集成信息反映系统,能够集成反映林农合作组织生成与运行过程中合作各方的经济行为及其结果。林农合作组织的经济活动不仅包括过去的经济活动,也包括未来的经济活动。会计是反映林农合作组织经济活动的信息系统,它不仅要反映林农合作组织过去的经济活动,还应反映林农合作组织未来的经济活动。会计分工为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财务会计是面向过去的会计,反映林农合作组织过去的经济活动,以历史成本法为计量方法,以履行会计受托责任为目标;管理会计是面向未来的会计,反映林农合作组织未来的经济活动,以公允价值为计量方法,以满足会计决策相关性为目标[8]。随着新型林农合作组织的到来,只有建立反映经济组织内部资源有效配置与充分利用的价格信息机制(管理会计体系),才能够实现均衡区分和协同管理,才能够实现林农合作组织的目标。

(二)林农合作组织现实情况需要推进会计建设

会计在林农合作组织建设中的重要性已经受到研究人员的重视。朱乾宇等调研结果发现:林农合作组织尚未有完善、系统的财务会计信息系统,更不用说有完善的管理会计信息系统[9]。

1.林农合作组织财务会计尚未完善。朱乾宇等通过对140万家合作社的调研发现:在140万家合作社中,运行相对规范、能够产生一定盈余、对社员有增收作用的合作社只有不足三分之一;即使是这类合作社,完全做到财务规范的也是少而又少。许多合作社未能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2008年1月1日实施)建立会计核算账套;许多合作社虽然建立了账套,但会计核算的会计账目和会计科目设置不合理,会计凭证不规范;许多合作社的盈余核算不清,盈余分配机制不完善。

2.林农合作组织缺乏管理会计信息系统。林农合作组织在运行过程中经常面临各种决策。决策需要对不同方案进行选择,这就需要对不同方案进行经济分析,包括对不同方案的机会成本的评判。这些都需要管理会计支持。决策者需要利用管理会计来区分不同方案的优劣,来实现最优的决策(达到决策方案的分离均衡)。

(三)互联网+农业:助推林农合作组织的信息治理

时代在变,而在这个变化的浪潮中,最大的变化无疑是以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为主要内容的现代信息技术革命所带来的变化。它们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也改变着社会的生产方式。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到 “制订‘互联网+’行动计划”,目前该计划已经上升至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因此,互联网+农业、互联网+会计等,必然助推林农合作组织的信息治理,助推林农合作模式创新,促进林业合作组织发展。

1.互联网+农业,助推林农合作模式创新。从技术角度看,人类进化发展史,就是科学技术发展史。一般说来,人类进化发展经过“生物学意义进化”“文明进化”等阶段。当前,现代信息技术发展使人类正在向“智能进化”阶段发展。人类的“智能进化”阶段特征是利用外部世界的信息及智能资源来增强自身的能力。现代信息技术革命推动林农合作经济模式不断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林农合作组织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实时方式来整合企业内部与外部资源;林农合作组织的业务链接是构建基于互联网的生态系统;林农合作组织的业务模式、范围、流程将实时灵活变化;林农合作组织的业务工具从机器向网络化转变,呈现终端化、轻便化、移动化等特点;林农合作组织的业务单元呈现组件化、弹性化、多样化、交互与并行。互联网+农业,将推进林农合作组织创新,使林农合作组织实现“加法效应”“乘法效应”,甚至幂级的“指数效应”。

2.互联网+会计,助推林农合作组织的信息治理。会计作为信息系统,是通过处理各种类别的数字,以及各类数字间的逻辑关系来反映客观经济现实的。因此,会计在本质上是一种关于“数据分类”的学问。在大数据时代,数据蕴含着林农合作组织管理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从而为林农合作组织创造效益。随着物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会计核算必须收集、处理数量巨大的、结构各异的大数据。这些会计大数据除了具有一般大数据所具有的数据规模(Volume)、数据类型(Variety)、处理速度(Velocity)、数据价值(Value)等“4V”特征外,还具有无形性与粘性的特征[10]。

“世界是数据丰富而信息贫乏的”。 会计大数据是需要在新处理模式下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信息资产。当前,会计数据处理技术正在从会计数据手工处理阶段、会计数据机械处理阶段、会计数据电子计算机处理阶段、会计数据网络化处理阶段向物联网下会计数据处理阶段发展。当前,网络会计自身核心技术、网络会计赖以存在的移动互联网技术、“按需即用,随需应变”的会计云计算模式等都逐渐成熟,互联网+会计模式的发展必然助推林农合作组织的信息治理。

[1]张颖,任大鹏.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从合作社的真伪之辩谈起[J].农业经济问题,2010(4):40-47.

[2]熊万胜.合作社:作为制度化进程的意外后果[J].社会学研究,2009(5):23-31.

[3]冯小.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异化的乡土逻辑——以“合作社包装下乡资本”为例[J].中国农村观察,2014(2):18-23.

[4]黄胜忠,林坚,徐旭初.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机制及其绩效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8(3):56-67.

[5]王军.合作社治理文献综述[J].中国农村观察,2010(2):71-77.

[6]应瑞瑶.论农业合作社的演进趋势与现代合作社的制度内核[J].南京社会科学,2004(10):13-18.

[7]马奔,温亚利,薛永基,等.博弈视角下林业专业合作社利益最大化研究[J].广东农业科学,2014(23):228-234.

[8]许金叶.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边界——基于社会时间观的解释[J].财务研究,2015(1):34-40.

[9]朱乾宇,张丽.合作社财务治理的紧迫性[J].农村金融,2015(24):73-74.

[9]许金叶.高级管理会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201-203.

(责任编辑: 庄艺真)

Information governance:governance on formation and operation of forest farmers′ cooperatives

XU Jin-ye

(SchoolofManagement,ShanghaiUniversity,Shanghai201208,China)

Although forest farmers cooperatives are changing from the traditional to a new type, how to absorb more farmers to join the cooperatives, how to run it to increase its performance, in what ways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can better promote its benign development have been key problems in the forest farmers′ cooperatives development. There are some improper ideas now which take the property management as the foundation, and adopt the enterprise managemet analysis simply to analyze the forest farmers cooperatives. The current wrong ideas on forest farmers cooperatives and its governance are pointed out, and the economics analytical framework of separating equilibrium for forest farmers′ cooperatives is constructed, and it has been demonstrated that information governance will help to solve the separating equilibrium problem during forestry cooperation process. Finally, it is suggested that the construction of accounting system is the feasible way to form the forest farmers′ cooperatives and run the information governance.

forest farmers′ cooperative; property rights; information governance; separating equilibrium

2016-08-04

许金叶(1968-),男,副教授。研究方向:管理会计与信息化。

F306.4

A

1671-6922(2016)05-0062-06

10.13322/j.cnki.fjsk.2016.0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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