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野下土地指标交易改革研究
2016-12-16强甜甜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 2016年2期
刘 羿,强甜甜
(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200240;2.北方民族大学人事处,宁夏银川750021)
比较法视野下土地指标交易改革研究
刘羿1,强甜甜2
(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200240;2.北方民族大学人事处,宁夏银川750021)
摘要:土地指标的本质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土地转用权数量控制的工具,指标交易则是下级地方政府对中央管制权的自主松动与调整。结合美国土地开发权转让制度的启示与我国实际情况,土地指标交易的改革可采取短期方案和长期方案两套方案:短期方案主张利用容积率设定中的弹性空间,以额外容积率奖励为对价,将社会资金引入土地整治领域;长期方案主张在地权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背景下,理顺权力与利益、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地方政府的角色回归中立。
关键词:土地指标;农用地转用;指标交易;土地开发权转让
众所周知,我国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度,各省、市、县、区每年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土地开发整理面积、耕地保有面积均被纳入指标管理。这种僵硬的指令性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并不能满足现实需要,为克服其弊端,浙江省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试行地方政府之间的土地整理折抵指标有偿调剂制度,随后扩展至广东、安徽等地[1]。2008年以来,在增减挂钩试点的基础上,重庆、成都开始试行地票交易制度,农村土地权利人和城市土地开发者成为指标交易的主体[2]。如何理解和完善这些种类繁多的土地指标交易,成为近年来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3]。……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