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简历造假,能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2016-12-15刘业林
工会信息 2016年6期
关键词:法律
◎刘业林
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简历造假,能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刘业林

刘业林 漫画
★案情简介
2014年11月,某电脑公司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销售经理,职工王某前往应聘,并提交了其在多家电脑公司担任销售主管的相关证明材料。公司求贤若渴,当即与王某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销售经理,全权负责公司销售业务。六个月后,公司发现王某的销售业绩平平,要求其加大销售力度后仍起色不大,遂对王某的从业经历产生怀疑。调查发现,王某所谓在多家电脑公司担任销售主管的从业经历纯属虚构。为了避免王某继续工作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当即作出了解除王某劳动合同的决定。王某提出让他离职可以,但需要给他经济补偿。公司认为王某用伪造的求职简历骗取信任,属于过错在先,没有资格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王某有点不甘心,到镇江市总工会咨询求助。那么,劳动者因伪造从业经历被发现,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解析
一些劳动者在求职时,为了提升竞争力,不在自身素质上下功夫,却动起给求职简历“注水”的歪脑筋。有的劳动者虽一时得逞,但终究纸里包不住火,事情败露之时,常常是自己遭解雇之日。
一、哪些情形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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