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权益保障,让空巢老人“不空心”
2016-12-13宿云龙
人民论坛 2016年22期
宿云龙
【摘要】当前我国进入人口老龄期,空巢家庭与空巢老人数量激增,使得空巢老人的权益保障备受关注。应积极推进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培育居家养老服务和建立义工制度、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投入,完善空巢老人权益保障。
【关键词】空巢老人 权益保障 养老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医疗水平的提高,65岁甚至70岁左右的老人不再是人到“七十古来稀”,对年老的界定不应是通过生物年龄而不加区别进行划分了,而应是包括生理、心理、精神功能等在内的综合评价。据统计,老年人中半数是空巢老人。空巢老人指的是进入老年阶段,与子女分开居住且距离相对较远,在生活上、精神上不能时时得到子女照顾与关爱的老年人。
基于人道主义和法律视角来分析空巢老人的权益,老年人有别于其他人群的权益有健康权、被赡养权、再婚自由权、自由处分遗产权等。健康包括生理和心理健康两个方面。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老年人享有家庭赡养与扶助的权益。对空巢老人的赡养包括对空巢老人经济上的供给、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慰藉。在老伴去世后,空巢老人享有晚年再婚的权益,不受子女们的意志左右。对于其生前财物,有根据自己的愿望进行分配与处置的自由,他人不得干涉。当然,空巢老人的权益远不止这些。
社会转型下空巢老人权益保障面临的主要问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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