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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转载”立法评述及完善

2016-12-13余筱兰周俊强

电子知识产权 2016年4期

文/余筱兰 周俊强

我国网络“转载”立法评述及完善

文/余筱兰 周俊强

中国网民通过网络媒体获取资讯的现象已经达到了空前的繁荣程度,导致网络转载纠纷案件猛增。对网络转载侵权行为的规制成为重要的法律课题。本文从分析和评述网络转载立法入手,结合实践中的诸多问题进行理论反思,最后提出完善立法的几点思考,建议立法中应增加网络转载法定许可制度,并对网络转载侵权行为的规制提出了看法,为规范我国网络转载的混乱现象提供借鉴。

网络转载;法定许可;授权许可;作品;著作权

网络自身的诸多特点,如信息量大、更新快、阅读成本低等,使得网络媒体拥有庞大的读者市场。网络转载成风带来侵权纠纷案件猛增。原告多为原创作品合法持有人的传统媒体,被告多为拥有数量惊人的受众对象的网络媒体,如“《新京报》诉TOM网站”案(2006)1参见成功、苏永通:《新京报诉TOM.COM案背后传媒格局》,载《南方周末》,2006年12月21日。,“《广州日报》诉今日头条”(2014)2参见http://tech.ifeng.com/internet/special/jrttqq/detail_2014_06/07/36707837_0.shtml,2016年4月11日访问。等。传统媒体早年为了扩大自身知名度,无偿授权其作品给网媒转载的行为如今已经产生了无法控制的不利后果,“……由传统纸媒体放飞内容风筝的那根断了的绳子,则成了有可能勒死自身的无情绳索。”3吴昊:《转型中的网络转载与纸媒维权》,载《新闻战线》2015年第9期,第88页。纸媒用自己的作品喂养壮大了网络媒体,却发现自己成了自己的掘墓人。面对网媒,纸媒充满了无奈,既怨恨其把读者市场这块大蛋糕几乎瓜分殆尽,又无法拒绝网媒背后的巨大网民市场,所以只有忍受,收取低廉的网络转载费用,任由网络媒体几乎不费吹飞之力肆意转载由纸媒呕心沥血创作完成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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