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伪造质量标志案的探讨
2016-12-13孔春红
中国质量监管 2016年1期
■文/孔春红
一起伪造质量标志案的探讨
■文/孔春红

【案 情】
2014年5月,J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建材公司生产的SBS 4mm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产品标签上标注有“中国名优产品”字样。企业提供了“中国名优产品(建材类)”证书,证书颁发单位为“中国名优产品品牌促进委员会”,颁布日期为2014年2月。据企业负责人王某介绍,该证书是企业接到一份传真通知后,支付了3000元申报费后即寄来了相关证书和铜牌。某建材公司在产品标识上擅自标注虚假的“中国名优产品”标签,涉嫌构成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的行为,J市质监局决定立案查处。现场查获贴有“中国名优产品”标签的防水建材53卷,每卷65kg,共3.415吨,未使用的标签1410张。对企业负责人王某调查证实,该批新标签是在2014年3月份印制的,一共印制了1500张,刚开始使用在产品上,只在3月底和4月中旬发过两批货,共计33卷2.145吨。执法人员查阅复制了相关的生产、销售的凭证,并对现场防水卷材产品和未使用的标签进行了查封。经进一步查证,“中国名优产品品牌促进委员会”既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也未经民政部门社团登记,通过企业提供的联系方式也无法联系到该机构经办人。据此可以认定,“中国名优产品”属于典型的非法组织巧立名目开展的乱评比、乱发牌活动,所授予的证书、称号无效。
【审 理】
在对该案进行讨论时,对以下几个问题产生过激烈的争论:
一是“中国名优产品”是否属于质量标志。……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