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工作的四项基本任务——兼论《标准化法》的修订
2016-12-13洪生伟杨芸芸
中国质量监管 2016年1期
■文/洪生伟 杨芸芸
标准化工作的四项基本任务——兼论《标准化法》的修订
■文/洪生伟杨芸芸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第三条规定:“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那么,标准化工作的任务究竟是这法定的三项吗?不!应该是下列四项:
一是制定标准;二是组织实施标准;三是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四是标准适用有效性的后评价。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标准化活动过程的客观要求
一、标准化的定义
标准化是“为了在既定范围获得最佳秩序,促进共同效益,对现实或潜在问题确立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及编制和应用文件的活动。(注1:标准化活动确立的条款,可形成标准化文件,包括标准和其他标准化文件。注2:标准化的主要效益在于为了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预期目的:改进它们的适用性,促进贸易、交流以及技术合作。)
GB/T20000.1-2014/ISO/IEC指南2: 2004《标准化工作指南笫 1部分:标准化与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该定义告诉我们:标准化是一项有组织的活动过程;标准文件是标准化过程活动的结果;标准化的目的在于改进产品的适用性,便于交流,消除贸易壁垒,建立社会经济秩序。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根本要求是实现标准化的目的而开展一项有组织的标准化活动过程。
二、标准化活动过程的四个基本阶段
标准化活动的过程是制定标准(P),组织实施标准(D),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C)和标准适用有效性的后评价处理(A)的循环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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