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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并购中的政府审批风险分配

2016-12-12李夏萌胡波

21世纪商业评论 2016年12期

李夏萌++胡波

国际并购项目中影响交易确定性的因素诸多,其中来自于投资人本国、东道国以及其他相关国家政府部门的审批结果是决定交易能否顺利完成的重要因素之一。

对于中国投资者而言,海外并购交易首先需要获得中国政府部门对境外投资的审批或备案,即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的审批或登记,若中国投资者是国有企业,则交易还需受到国资委的监管;其次,交易还可能需要在中国、东道国和其他相关国家进行反垄断审查。

另外,若交易涉及敏感行业,中国投资者还可能面临相关国家政府部门对交易从国家安全角度进行的审查,最广为人知的便是美国的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和德国的联邦经济事务和能源部(BMWi)对外国投资的审查。

以CFIUS为例,近年来它对中国投资者并购美国科技公司的交易明显加强了监管。就在2016年初,因为CFIUS的审查,中国财团停止了对飞利浦公司照明组件和汽车照明业务单元的收购交易,清华紫光则放弃收购美国西部数据公司。

为了应对上述政府审批可能产生的不确定性问题,交易双方,尤其是卖方,通常会要求在并购协议中加入政府审批风险分配的条款,其中最具代表性“Hell or High Water”及反向分手费条款。

Hell or High Water条款

“Hell or High Water”来源于英文的一条习语“Come Hell or High Water”,将其直译成中文可以表述为赴汤蹈火或在所不惜,意指无论发生任何事情,不管有任何困难,某个行为或义务一定必须完成。

在国际并购中,为了避免买方由于政府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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