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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浙江碳交易市场建设重点

2016-12-10李维花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6年36期
关键词:交易市场配额核查

■李维花/文

“十三五”时期浙江碳交易市场建设重点

■李维花/文

一、新形势下浙江建设碳交易市场的重要意义

作为国家要求率先达峰地区、实现低碳转型的先行省份,浙江高度重视碳排放总量控制约束力,“十二五”期间全省碳排放强度逐年下降,2014年单位生产总值CO2排放强度比2010年下降19.8%, 2015年单位能耗产出较高的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3%。目前浙江还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碳排放增长仍有较强刚性,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控制碳排放任务十分艰巨。浙江省“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立区域要素交易综合平台,推动碳排放权自由交易和市场化配置,到2020年实现重点排放行业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建立比较成熟的碳市场体系,到2030年全省碳强度比2005年下降65%以上。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7年将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浙江纳入首批启动碳交易企业约400家,覆盖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等八大重点工业行业,碳排放量占全社会碳排放总量50%以上。因此,应尽早做好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各项准备工作,推动浙江企业在全国碳交易市场中赢得主动权。

二、浙江建设碳交易市场的做法

2014年以来,浙江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按照“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稳步实施”工作思路,积极稳妥推进碳报告工作,推动省市县三级清单编制常态化,建立健全碳排放控制体制机制,为参与全国碳交易铺好“奠基石”、实现低碳发展增添“新动力”。

(一)夯实碳交易基础数据基础

2014年试点先行,在发电、钢铁、化工等10个行业选取96家重点企业开展碳报告工作;2015年扩大到指南14个行业590家重点企业,完成2010-2014年度碳报告编报、核查、复查,核查和复查率均为100%;2016年实现全面覆盖,开展1700家重点企业碳报告工作,重点做好碳交易纳入企业名单确认、报告编报、数据核算、核查复查、汇总上报等。两年多工作实践,理顺了重点企业核算报送、第三方机构核查复查、主管部门审定确认工作流程,建立了省级有关部门相互联动、各级发改上下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大了碳交易工作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有效保障了碳交易基础工作顺利推进。

(二)建立健全碳排放控制机制

2014年率先发布《浙江省市县清单编制指南》,组织市县规范开展清单编制,全省11个设区市和90个县(市、区)完成2010-2015年度清单编制,实现市县清单编制全覆盖。即将制定出台清单编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清单编制常态化工作机制。依托温室气体清单数据,综合运用大数据、数据挖掘等技术探索推进清单数据研究,为支撑碳排放决策发挥作用,实现清单编制应用“双推进”。制定发布《关于加强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意见》,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统计报表制度。作为清单编制试点省份,完成2005-2014年度省级清单编制工作,其中2005年、2010年清单顺利通过验收。探索建立适合省情的碳强度考核制度,结合实际制定考核方案对设区市降碳工作进行试评价考核。做好“十二五”考核工作,谋划“十三五”碳排放控制目标分解和考核制度。

本研究对长膜襄阳大头菜酱液中的微生物多样性进行了研究,不仅能够了解可能导致襄阳大头菜长膜的微生物组成和种类,亦可为后续因形成生物膜而导致大头菜产品品质下降这一产业化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三)持续加强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在全国率先成立省级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合作中心,负责全省气候低碳领域研究咨询。组建省级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和省级专家库,发挥专家对气候变化工作智库作用。培育省市县支撑单位和独立第三方机构,形成了以省气候低碳中心为核心,相关研究单位、气候变化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为依托的多层次支撑团队。二是加强平台建设。建成全国唯一省市县三级清单平台,至2015年底完成2005-2014年度省级清单数据录入及2010-2014年度11个设区市和80%县(市、区)清单数据录入,形成核心指标25万条、总数据量1.2亿个的数据规模,涵盖用户超过4700个。三是加强宣传培训。探索形成“线下为主、线上为辅”培训模式,针对政府部门、企业和第三方累计开展36场能力培训、培训企业近1000家、参训人员2800余人次,先后组织百余名人员跟随国家培训团赴欧美参加碳交易能力建设学习培训。自2013年每年发布《浙江省低碳发展报告》。依托“院士专家行”“全国低碳日”及巴黎气候大会分享会等具有重大影响力活动开展系列低碳宣传活动,提高全民低碳意识。

通过前期努力,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和碳排放权交易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基础不断夯实,为积极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做好准备。

三、“十三五”前期浙江建设碳交易市场的重点

新时期,浙江要以市场化手段推进减碳节能、加快对接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实现经济低碳发展成为重大战略任务。“十三五”前期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加快城市低碳转型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重要战略任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低碳转型,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新导向、提出了新要求。关键是明确法定职责,正确处理好城市转型涉及的要素关系,重点是强化制定低碳战略规划、加强政策创新、优化资金扶持、提升公共服务、加强市场监管等领域职能,加强城市低碳转型发展宏观调控,促进资源整合,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秩序。当前,应加快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成立碳交易市场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协调解决难题。

(二)加强配额分配和管理

配额分配和管理是碳市场运行的核心环节。依据国家配额分配方法和标准,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基准水平、减排潜力和重点排放单位历史碳排放水平等因素,制定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建立配额预发、预留和调整机制。依据纳入企业的排放特点和基础数据,确定碳排放配额分配原则、方法和标准,设定各市碳交易配额总量。加强对配额登记、流转、变更、履约等环节管理,引导企业建立碳资产管理制度。根据重点企业历史数据摸底的结果,结合所在行业产业发展政策,研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依托碳交易市场建设,以国家MRV技术规范为基础,完善碳报告、核查和复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核算和报告体系建设和管理,为科学设定排放配额总量和合理分配排放配额提供重要支撑。适时将碳交易覆盖行业范围扩大至纺织、化工等浙江特色行业,结合国家配额分配方法设计思路,开发适合省情乃至全国的纺织、化工等行业配额分配方法。争取在全国碳交易市场启动前尝试开展纳入企业的配额分配工作。

(三)建立健全交易监管体系

交易监管是确保碳市场平稳运行的有效手段。研究制定有关奖罚制度,对参与交易的纳入企业、投资机构、核查机构、交易机构等责任主体进行有效监管。加强碳排放交易监管等领域的相关制度规范和技术规范体系建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启动地方政策和技术规范支撑体系建设,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制定碳排放权交易规则等政策和制度规范。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核查机构、交易机构和其他市场参与者参加碳排放权交易的报告报送、核查复查、配额交易、履约等相关领域的失信档案,失信行为纳入“信用浙江”平台;支持已履责的重点排放单位优先申报国家或省低碳发展、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等领域资金项目。

(四)健全监测、报告和核查体系

监测核查是开展碳交易的前提条件。一是建立健全重点企(事)业单位年度碳排放报告制度。编制碳排放监测计划,实施动态管理,实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测、事后有报告。搭建可与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体系有效衔接的信息化平台,有序推进碳交易纳入企业实施碳排放实时监测,优先在电力、钢铁、水泥和造纸等行业启动监测。建立企业碳排放数据管理体系,细化落实企业碳盘查,适时扩大交易主体。二是夯实统计基础。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适应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要求的基础统计体系,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机制。三是强化排放核查管理。针对不同阶段特点实施分阶段管理。开展第三方核查与复查,严格核查复查工作流程、技术标准、机构准入条件,加强第三方核查机构和人员备案管理、技术标准实施,确保碳排放数据真实准确。加快第三方核查机构建设,争取纳入全国碳交易核查体系。

(五)加强支撑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平台支撑。深化浙江省气候变化研究交流平台建设和应用,实施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发展大数据示范工程,建立覆盖全省的省市县三级温室气体清单管理系统、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在线监测和年度报告系统、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系统等应用系统,建成三级温室气体清单数据库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数据库。二是加强技术支撑。发挥省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指导作用,鼓励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开展相关研究撑。强化科技引领,鼓励和引导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结成低碳领域“政、产、学、研、用”技术创新联盟,重点突破推广一批有良好减排效果的低碳技术及产品。依托有工作经验和人才、技术实力的科研机构,开展低碳产业转型、碳排放峰值、碳交易市场以及制度体系建设等研究,为战略规划、政策法规、统计考核、信息培训和碳交易市场建设等提供决策支撑。三是加强人才支撑。加快培育专业人才队伍,面向政府部门、重点企(事)业单位、第三方开展多层次、大范围、操作性适用性强的各类培训,重点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数据统计与核算、企业碳排放报告、CCER开发申报、信息系统管理培训。四是财力支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增设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科目,有效保障用于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统计与核算、碳交易基础培训等工作经费,视交易工作推进情况加大支持力度。市县财政也要安排相关工作经费,重点支持企业报送网络体系建设、制度和实施方案研究、基础能力培训等工作。

(六)培育碳产业

按照国家碳排放峰值目标时间表和对浙江率先达峰、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的要求,有序、分步推进碳产业项目建设。一是推动传统高碳产业低碳化。加大高碳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促进传统产业企业生产延伸能耗更低、排放更少的产业链条,改善技术、装备和管理。优化能源利用结构,推广园区集中供热,重点发展热电联产。二是大力发展低碳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产业创新发展工程,打造低碳产品体系,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主导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化机制健全、龙头企业带动明显、产业链完整、创新能力强的低碳产业基地。积极发展碳金融、咨询等低碳服务业。三是探索推广工业低碳化发展模式。深化嘉兴秀洲工业园区等4个国家低碳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开展省级低碳园区试点工作,探索工业园区低碳发展模式。在钢铁、建材、石化和化工、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技术领先、影响较大、减排潜力大的企业开展低碳企业试点示范工程。

(七)建设碳金融体系

创新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挥碳交易在金融资本和实体经济间的联通作用,探索符合浙江实际的碳金融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参与碳交易市场建设。适时适度开发或引入碳金融产品,合理开发碳交易金融活动,适时发展配额质押、CCER质押、碳信托、碳基金、碳债券等碳金融产品,搭建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沟通的渠道,为碳市场建设提供支撑。探索建立省级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培育碳排放权交易咨询、碳资产委托管理、第三方核查及相关的碳金融等服务机构,带动碳市场服务业发展。鼓励企业开发CCER项目。

(八)加大合作交流力度

有序组织浙江相关企业参与碳交易。积极参与南南合作,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内外合作,加强与国家研究机构、兄弟省市交流。引导地方、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开展与国外政府部门、研究机构、非政府组织合作。结合建立和运行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工作需要,加大重点企(事)业单位组织动员。利用全国低碳日和国家植树节等平台和各类节能低碳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宣传碳交易重大意义、国际经验、政策措施,增强公众参与意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低碳发展环境。

(作者单位: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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