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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下狠手严打强迫购物

2016-12-09杨伟民

环球时报 2016-12-09
关键词:业界特区政府旅行社

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杨伟民

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7日公布《旅游业条例草案》,“零团费”和强迫购物等不良经营模式成为打击焦点。

据香港《星岛日报》8日报道,特区政府完成草拟的《旅游业条例草案》宣布,两至三年后成立旅游监管局,取代旅游业议会和旅行代理商注册处,将统揽发牌、巡查和执法三大职能,并明言集中火力严打零负团费及强迫购物。旅监局将设30名成员,其中17人为非业界人士,包括主席和旅游事务专员担任副主席,另外13人为业界人士,包括旅行社、导游和领队代表,全部由特首委任,可避免“自己人查自己人”,增强公正及独立性。旅监局设四个委员会,其中违规个案由纪律委员会处分,不涉违规交由调解委员会处理;另外还有独立上诉委员会和旅游业赔偿基金委员会。

草案严格规定香港旅行社不得与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办出境团的内地组团社(俗称“野马旅行社”)合作,如违法定罪,最高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旅监局有巡查和执法权力,可登上旅游车及进入登记店铺查核,任何人如妨碍或不合作,一经定罪,最高罚款1万港元及监禁六个月。草案同时要求禁止旅行社及导游强迫购物,包括骚扰、威逼和损害游客的行为自由甚至弃团等,一旦定罪,旅行社最高罚款10万港元,导游最高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一年。目前最高刑罚是吊销牌照。网上旅行社也纳入规管,须领取旅行社牌照,牌照要求与传统旅行社看齐。

《星岛日报》称,香港早年发生恶导游“阿珍事件”和激死游客事件,都涉及零负团费衍生的强迫购物纠纷。2011年,特区政府提出成立旅游监管局,2013年提出规管框架,事隔5年终于完成《旅游业条例草案》,下周二提交立法会讨论,预计明年三读。有消息透露,今年初入境内地团旅行社和登记店铺发起“不合作运动”,挑战旅游业议会的规管职权,特区政府因此决定推动改革。

对于特区政府“下狠手”,业界反应不一。入境团旅行社协会主席谢淦廷担心,旺季时业界难以监管前线人员,一旦有游客投诉导游强迫购物,“我又不知道,为什么要负上刑事责任呢?”旅游业雇员总会总干事林志挺则称,业界过往监管太宽松,令行内俗称“刀手”即专门强迫游客购物的导游杜而不绝,对旅客及业界带来极负面影响,监禁处罚能起到吓阻作用。

很多港媒注意到,香港早前一连串针对内地客的过激行为和年初旺角暴乱的恶果已逐渐显现。据香港《明报》8日报道,香港海洋公园公布2015/16年度业绩,全年接待旅客只有约600万人次,比2014/15年度下跌近两成,同时录得2.41亿港元亏损,是2003年以来的首次亏损。海洋公园主席孔令成承认,亏损主因是内地团客大跌。海洋公园行政总裁李绳宗直言,去年一名内地男游客在红磡珠宝店内与领队及导游争执后死亡,加上今年2月发生旺角暴乱,都严重影响内地客访港信心。

香港《文汇报》8日称,港府、旅发局和各大旅游景点都在加大宣传力度,以图补救,但如果香港不改变待客态度,业界付出再多努力也是徒然,“而最终,经济受损的恶果,就要全港市民来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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