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明代陕西地震时空分布特征及影响

2016-12-09王博杰

新西部下半月 2016年10期
关键词:震级陕西省灾害

【摘 要】 明代陕西关中是一个地震灾害频发的地区,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给国家与社会稳定都带来了极大危害。通过对明代陕西省历史地震资料的统计、分析:可以看出明代的陕西省地震频发,烈度和震级均比较高;在时间方面,呈现出周期性的起伏变化;在空间上,明代陕西地震分布与汾渭地震带、秦岭大巴山地震亚区和陕北-庆阳地区这三个地震带的走向高度契合,且主要分布在汾渭地震带。通过考察明代陕西省地震分布的时空分布特征及其影响,对我们在预防减轻地震造成的损害有极其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

【关键词】 明代;陕西;地震;时空分布;影响

地震是中国古代社会面临的最为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因其具有发生的突发性、瞬时性,易诱发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等特点,常常在极短的时间内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历史上,中国大部分地区都发生过高烈度高震级的破坏性地震,尤其是陕西省。[1]在有明一代,陕西的地震灾害在全省范围内都有分布,无论是地震发生的频率,还是地震的烈度,陕西省均要远远高于周边其他省份,成为地震的重灾区,尤其是关中地区。因此,通过研究历史时期的陕西省地震发生的状况,了解和认识其发生规律,对于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合理布局地震灾害救助区域和抗震减灾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关于明代陕西省的地震研究,前辈学者已经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批具有重要价值的成果。主要有袁林编著的《西北灾荒史》,宋立胜主编的《陕西省志·地震志》,聂树人主编的《华县地震史料汇编》,贺明静主编的《华县地震灾害研究》,中国地震历史资料汇编编委员会编著的《中国地震历史资料汇编第二卷:明代地震历史资料》。论文主要有:郑民德吴志远:《明代的地震灾害与国家应对举措》,任晓兰:《论明代地震灾异与地方治理——以嘉靖乙卯陕西大地震为例》等。但是,上述的著作大都注重资料的搜集与整理,或选取某一次地震进行研究,而对明代整个陕西省发生的地震整体与宏观研究不多,也没有进行系统的、全面的、综合的分析。因此,对于明代陕西的地震的研究有进一步深化与扩展的必要。

一、明代陕西地震的时间序列及其特征

陕西省位于黄河中游的关中平原,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历史悠久,中国历史上有十三个封建王朝曾在此建都。自有文字记载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地震史料。[2]明朝的地震资料主要集中在正史、地方志和明朝的“实录”“会要”当中。通过搜集史料,鉴别和整理之后,建立如下时间序列。[3]

从见诸史料记载的明代陕西地震发生次数上看,从明太祖洪武“十年正月癸巳(1377年2月22日),西安府地震。”[4]第一条记载开始,到明思宗“崇祯十年(1637年),略阳地震。”[5]为止,共发生3级以上有感地震131次。其中3~3?级地震22次、4~4?级地震83次、4?级地震7次、5~5?级地震15次、6~6?级地震2次、7级以上地震2次;占地震总次数的比例依次为16.8%、63.35%、5.34%、11.45%、1.53%、1.53%(参见表1)。最为强烈的一次是明世宗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1556年1月23日)的华县大地震。根据现有研究发现,华县大地震的烈度为Ⅺ度,由此估计地震的震级相当于8级。由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明代陕西省所发生的地震次数随震级的增加而递减,符合地震频度与震级的G-R关系。明代陕西省地震在时间序列上有以下特征:

1、从整个明朝的地震发生情况来看,有明一朝,陕西多地震

表一虽然是不完全统计,但足以表示出明朝地震发生的时间频度。洪武、永乐、正统年间(1368-1449)陕西虽有地震发生,但震级不高,破坏不大,在史料中记载较为简洁,且地震发生的次数较少。比如明太祖洪武二十四年三月(1391年4月26日)发生的一次地震,记载极为简略,“壬子夜,西安府地震”,[6]让人无法得出更多的关于此次地震的消息。成化朝之后地震发生的频次逐渐增多,在弘治年间达到第一个高峰期。弘治年间(1488-1505)共发生18次有感地震,并且发生一次7级地震。弘治十四年(1501年)1月大荔县朝邑镇发生地震,“辛酉弘治十四年正月,陕西西安、延安、庆阳、潼关等处,地震有声,朝邑县地震尤甚,声响如雷,震倒官民房屋五千余间,压死男妇一百七十余人,自朔至望日,震尚未息,不时动摇。遍地窍眼涌水,有震开裂缝,长一二丈或四五丈者,涌出溢流如河。”。[7]在《弘治实录》卷一七零、马文升《马端肃公奏议》卷七、郭实《续朝邑县志》卷八、清人姚远翔《华岳志》卷四《地震祭文》等一大批文献中记载了这次地震。这次“朝邑地震”不但延续时间长达一年,而且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属于该时期级别较高,规模较大,损失较为严重的地震,具有代表性。

正德与嘉靖年间,陕西的地震频次与烈度均达到明代的高峰期,六十七年间发生了58次地震,其中5级以上地震9次。嘉靖三十四年(1556年)发生了陕西历史上唯一一次有记录的8级地震,“壬寅,是日陕西、山西、河南同时地震,声如雷,鸡犬鸣吠。陕西渭南、华州、朝邑,三原等处,山西蒲州等处尤甚。或地裂泉涌中有鱼物,或城郭房屋陷入地中,或平地突成山阜,或一日连震数次。河、渭泛涨,华岳、终南山鸣,河清数日。压死官吏军民奏报有名者八十三万有奇。其不知名未经奏报者,复不可数。”[8]同样,在《明史》卷三十《五行志》三、卷十八《世宗本纪》、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二二一等文献中也记载了这次强震。从明朝后期隆庆、万历、天启、崇祯时代的地震发生的频次和烈度来看,这一时期的地震相对于前一个时期发生次数虽有下降,但是仍然属于地震多发的时段,处于一个地震高发期。

2、明朝陕西的地震分布在时间序列上还有周期性的特点,并且与地质活跃期相互吻合

此处的周期性是指某一地区地震在发生的时间上具有周期性,在之前发生过,时隔不久又发生地震。举例如下:大荔县嘉靖年间共发生地震5次:嘉靖二年(1523年)“陕西同州地震”;[9]嘉靖九年(1530年)“九年地震。有声如雷,数日方止”;[10]嘉靖十一年(1532年)“陕西西安府同州地震,有声如雷”;[11]嘉靖十三年(1534年)“丁亥,陕西同州及华阴、朝邑等县各地震,声如雷”;[12]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陕西同州等处地震”。[13]大荔县发生的这五次同一地区发生在不同时间地震可以说明明代陕西省的地震在时间上具有周期性和连续性的特征。此种实例不胜枚举,通过上述实例可以明晰明代陕西地震在时间序列上反复性的特征。除此之外,还存在同一地区在同一年内连续发生地震的情况,但因为地震灾害余震的影响,无法做出更为合理的解释。

二、明代陕西地震的空间序列及其特征

明代陕西地震除了在时间上具有地震频次高、持续时间长、有着明显的周期性特点之外,在空间分布上也有着极大的地域差异性。陕西中部关中平原地震发生较多,破坏性极大,而且关中的东部和西部之间也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区别:宝鸡在明代发生的地震次数要远远少于西安和渭南。陕北黄土高原地区虽有地震发生,但一般震级较小,烈度不大,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较小。秦岭以南的陕西南部地区地震发生的频次和造成的破坏介于关中和陕北之间。另外,据郑民德研究,整个明代的地震灾害多发生在西部和西南部地区,因为当时的这些区域正处于华北地震区与青藏高原地震区的活跃时期。而陕西的这种地震空间分布序列,与陕西省的地震断裂带的分布比较吻合。

从空间分布来看,陕西现有106个县级政区,明代有历史地震记录的44个,占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41.5%。涵盖范围较广,但是分布并不均匀。明代关中平原地区共发生地震78次,占明代地震总数的59.54%;陕南汉中及安康共发生地震27次,占总数的20.61%;陕北黄土高原地区共发生地震26次,占总数的19.85%。尤其是强震级以上地震主要发生在关中地区,通过统计对4?级及以上地震,明代共发生26次,关中平原最多,占13次,其中有1501年的朝邑7级地震和1556年的华县8级大地震。陕北黄土高原共发生4?级及以上地震6次,最高震级是1448年发生在榆林的5?级地震。陕南秦岭大巴山地区共发生4?级及以上地震7次,主要分布在汉中、洋县等地。

明代陕西地震的这种分布格局,是由陕西特殊的地质构造决定的,尤其是与活跃的活动性断裂带的分布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而与陕西省相关的地震带主要有三组:汾渭地震带(渭华断裂带)、秦岭大巴山地震亚区(龙门山断裂带)和陕北-庆阳地震带,正是这三组地震带的存在,造成了明代陕西省地震分布的空间格局。

三、地震造成的影响

如上所述,明代陕西发生的地震,持续时间长,而且时空分布也存在明显的差异。通过对史料中的地震资料的分析,使得我们初步得出了明代陕西地震分布的时空特征,从而可以对地震的频繁发生对当时社会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

明代陕西地震频繁发生,持续时间较长,时空差异大。而且单就关中地区来说如此频繁的地震,破坏力度之强,造成的损失之大,难以想象。地震造成的影响,首先是因地震灾害发生的突然性和巨大的破坏性,给当地的人民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1556年华县8级大地震“压死官吏军民奏报有名者八十三万有奇,其不知名,未经奏报者,复不可数”,造成了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成化实录》记载1483年陇县地震“百姓流移,父离子散,积尸曝野”。[16]1487年临潼地震造成“山多崩圮,屋舍坏,男女死者1900余人”。[17]1501年大荔县朝邑镇发生7级地震,“震倒官民房屋五千余间,压死男妇一百七十余人,自朔至望日,震尚未息,不时动摇。遍地窍眼涌水,有震开裂缝,长一二丈或四五丈者,涌出溢流如河。”,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且在人员不断死亡,受伤,而又得不到积极的救助的时候,人的精神状况也是倍受打击的。“吾民无噍类矣。见今地震无几时,人皆扶老携幼,欲痛抱伤,野外露宿,魂不附体。”。[18]其次,地震的发生对于社会正常秩序的运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1556年华县大地震发生之后,“民之死于变者,不可胜纪。间有生者,亦病不能兴。地方残破,盗贼生发,莫此为甚。”[19]死者无人掩埋,伤者无人救治,饥饿受冻者无数,十室九空。盗贼横行,瘟疫频发。再加上封建社会救灾体系不成熟,政府救援迟缓,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数年之后才可能恢复到震前的水平,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影响社会安定。最后,地震除了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之外,还对于自然生态环境有着巨大的破坏作用。1501年大荔县朝邑镇发生的地震造成“遍地窍眼涌水,有震开裂缝,长一二丈或四五丈者,涌出溢流如河”。[20]1556年华县地震,陕西渭南华洲等处1568年临潼地震,或地裂泉涌中有鱼物,或城郭房屋陷入地中,或平地突成山阜,或一日连震数次。河、渭泛涨,华岳、终南山鸣,河清数日。清涧县“黄土坬山崩裂成湫”。[21]强震造成山体崩塌,地表陷落,河流改道,房屋农田、水利设施等的损毁。生产生活难以长期恢复。

综上,我们可以大体认识到明代陕西地震频发,在空间分布存在明显的地理差异的特征。探讨明代陕西地震这样的时空差异特征,意在使我们更加清楚的认识到,地震造成的重大损失及其在现代社会管理体系之下的可防可控性。从而为今天预防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提供历史借鉴。

【注 释】

[1] 指现代政区意义之下的陕西省.

[2] 以《陕西省志·地震志》、《西北灾荒史》、《中国地震历史资料汇编第二卷:明代地震历史资料》为主,《明实录》和相关地方志为辅,相互查证,得出一百三十次地震之数(余震不计入)。另建文朝、永乐朝、洪熙朝、景泰朝、天顺朝、泰昌朝未得到有价值之史料,所以未作统计.

[3] 表中的震级数据来源于《陕西省志·地震志》和《中国历史强震目录》(公元前23世纪-公元1911年)。震级主要依据新的《中国地震烈度表》和历史记载中描述破坏情况的惯用词语编制的烈度——震级表评定.

[4] 《洪武实录》卷一一一.

[5] 康熙《汉南郡志》卷二.

[6] 《洪武实录》卷二零八.

[7] (明)陈建《皇明实录》卷一三.

[8] 《嘉靖实录》卷四.

[9] 《嘉靖实录》卷二七.

[10] 嘉靖《陕西通志》,天启《同州志》卷一六.

[11] 《嘉靖实录》卷一三八.

[12] 嘉靖《陕西通志》卷四零.

[13] 《嘉靖实录》卷二八零.

[14] 震中位置一般以史料记载破坏最严重处作为最可能的震中,地方志中记载单独某一州、县地震者,以所在治所为可能震中,对于多个县记载地震而无宏观破坏加以区别者,则以其有感范围的几何中心为可能震中.

[15] 此处西安,仅限定于西安府治所所在的西安市,下面的统县政区,如榆林,渭南均是如此.

[16] 《成化实录》卷二五零.

[17] (清)贾汉复《陕西通志》康熙六年刊本.

[18] (明)张卤嘉靖疏抄》卷七万历刊本.

[19] (明)李可久《华州志》卷四:《郡人主事王要弼记》.

[20] 《弘治实录》卷一七零.

[21] 顺治《清涧县志》卷一.

【参考文献】

[1] 中国历史地震资料汇编委员会.中国历史地震资料汇编第二卷:明代地震历史资料[M]北京:科学出版社,1985.

[2] 宋立胜.陕西省志·地震志[M].北京:地震出版社,1989.

[3] 周长山等.历史时期广西地震时空分布(288~1949)[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5(2).

[4] 贺明静.华县地震灾害研究[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

[5] 陈顒,刘杰.地震灾害损失预测[J].自然灾害学报,1995.4(2).

[6] 张钰.明代甘肃地震分布特征及影响[J].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0(1).

[7] 郑民德,吴志远.明代的地震灾害与国家应对举措[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4.2.

[8] 袁林.西北灾荒史[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

[9] 仇立慧.历史时期关中地区的地震灾害及其对城市影响研究[J].西安文理学院,2007.10(3).

[10] 赵双叶.明代地震与灾后救助——以嘉靖三十四年关中大地震为例[D].江西师范大学,2009.

【作者简介】

王博杰,男,汉族,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从事历史人文地理学的学习与研究.

猜你喜欢

震级陕西省灾害
太阳第一家
基于人工神经元网络和多特征参数的预警震级估算
123的几种说法
新震级标度ML和MS(BB)在西藏测震台网的试用
灾害肆虐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总工杨建军被调查
2015年我国海洋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2.74亿元
IASPEI宽频带面波震级与传统面波震级的对比
似“定”而非巧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