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修订视域下的税收法治进步初探
2016-12-09吴晨
新西部 2016年10期
吴晨
【摘 要】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法治行政、依法纳税的基本前提。本文通过梳理我国《立法法》对税收法定的修订,分析探讨了我国税收法治进步的三方面具体表现,提出了推进税收法治的可行路径。
【关键词】《立法法》修订;税收法定;法治进步;可行路径
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法治行政、依法纳税的基本前提。
一、我国《立法法》对税收法定的修订
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只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车船税是由全国人大立法征收,其余15个税种都是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相关条例。2015年,全国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上,“税率法定”条款重回《立法法》[1],我国税收法治进程又向前迈出了意义深远的一步,也为今后更为科学完备的税收立法修订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我国税收法治进步的具体表现
(一)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税收法定助力社会稳定和谐
税法的根本任务,是依靠法治来统摄财政收入、支出和管理,对权利、义务和责任在不同主体间合理配置,达到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依托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在制定税收规则时广泛地听取民意,让公众声音充分进入立法程序,最终形成凝聚尽可能多共识的民主决策产物,化解潜藏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助力社会的稳定和谐。[2]
(二)自下而上的基层探索:我国法治语境正在全面形成
“税率法定”的回归折射出我国公民法治意识的大幅提升和法治语境的全面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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