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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清真饮食文化

2016-12-08徐燕

北京档案 2016年11期

徐燕

一、何为“清真饮食”

“清真饮食”,指符合伊斯兰教教义教规、符合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并按这种教义和风俗习惯进行生产、加工、经营的食品。其实,“清真饮食”这一叫法并非阿拉伯语的音译,也非伊斯兰教传入伊始就有,而是中国文化与伊斯兰教教义长期融合的结果,是中国特有的。阿拉伯语中则把伊斯兰教食品称为“哈俩(HALALI)”,该词借鉴于犹太教的Kosher[1]一词,意为“合法的”,意指符合伊斯兰教教法的食品。

公元6世纪,南朝刘义庆的《世说新语》中最早出现了“清真”一词——“清真寡欲,万物不能移也”。这以后,直至清朝,“清真”一词频频出现在文人墨客的诗词歌赋中,用以表示“纯真雅洁、朴素自然”之意。例如,唐代李白《五古·避地司空原言怀》中有“所愿得此道,纵然保清真”的佳句,用以表达自己素朴淡泊的尚“清”理想;宋代陆游《园中赏梅》中有“阅尽千葩百卉春,此花风味独清真”的吟诵,用以赞美梅花纯洁质朴的品格;清代薛雪的《一瓢诗话》中有“文贵清真,诗贵平淡”之句,以表明文章贵在真实自然……自元代起,中国的伊斯兰教学者及宗教职业者渐渐使用“清”“真”“净”等字来形容礼拜寺。明洪武元年(1368),“清真”被作为一个词,用以表示与伊斯兰教有关的事物。明末清初的伊斯兰教汉学家王岱舆更是在其《正教真诠清真大学希真正答》中用“纯洁无染之谓清,诚一不二之谓真”对“清真”一词进行了纯伊斯兰式的阐释。随后,诸多伊斯兰教学者纷纷在“清真”一词的原有词义基础上,对其进行伊斯兰化的阐释,使其成为中国穆斯林的一个专用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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