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渔的维权之路
2016-12-08刘杰
粤海风 2016年4期
关键词:杭州
刘杰
谈国人的维权史,不能不提李渔。因为他是我国最早与侵权分子作坚决斗争,执着捍卫自己知识产权的著名作家。
李渔是明末清初誉满天下的大才子,集文学家、戏剧家、戏剧理论家、美学家等诸多桂冠于一身。他以笔耕谋生,著述颇丰,作品深入浅出,雅俗共享,饶有情趣,经常是一经印刷便被抢购一空,尤其是他的《笠翁十种曲》,被清初戏剧界公认为“所制词曲,为本朝第一”,在社会各阶层广为流传。
然而,高超的艺术成就和火爆的销售市场,并未给他带来多少经济收益,反而使他的生活陷入窘迫。这一切,都是不法书商的盗版造假行为所致。
清顺治八年(1651年),41岁的李渔寓居杭州西湖畔,自号“湖上笠翁”,专职从事文艺创作,随着小说集《十二楼》等优秀作品的不断问世,他成为声名鹊起的当红作家。与此同时,很多地方的不法书商为攫取经济利益,也千方百计地盗版翻印他的作品。以至于他的很多新作仅面世几天,千里外的书市上就能见到盗版本。有的书商拿不到他的新作版本,干脆就拿一些名不见经传作者的作品,署上他的名号出版发行,以次充好,蒙骗读者,牟取暴利。盗版伪造李渔作品,成为当时出版界畸形繁荣的文化现象,严重侵害了他的知识产权、收入和名誉。
本着对自己、对读者、对文化负责的态度,隐忍良久的李渔终于挺身而出,勇敢地踏上了维权之路。为方便交涉,他于1662年举家迁往侵权书商最多的南京,在那里先后经营了“翼圣堂”“芥子园”书店,自著、自印、自销自己的新作,不再委托书商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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