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产权归属法律问题研究
2016-12-07郑妮汪怡
当代县域经济 2016年12期
郑妮++汪怡
新能源储量丰富,清洁高效,是应对能源安全的首选之策。然而,新能源毕竟还是一个新兴产业,发展缓慢,瓶颈较多,特别是我国针对新能源的产权归属问题仍然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本文探讨了新能源产权归属的法律问题,在立法层面和实践层面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新能源产权归属立法
立法技术。国家应尽快启动涉及新能源相关问题的立法工作,弥补法律漏洞。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对“自然资源”的概念和外延做出明确界定。由于能源产业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对能源、新能源、可再生资源、产权等相关名词下定义的工作,建议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立法,不宜由地方人大或政府加以解释,不宜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只有从法律上将以上概念厘清,才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使各方信服,使相关问题有法可依,从而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
立法内容。本文坚持新能源的产权应当归属于开发者所有。将产权归属于开发者,并非变相的排斥国家拥有新能源资源,二者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国家也可以成为开发者,可以进行新能源的开发探测,探测出的成果也理应属于开发者——国家。国家开发者的身份可以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是国有企业。此时,国家的身份是一个平等的市场主体,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遵循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
将新能源产权归属于开发者所有,相对而言是比较公平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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