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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因果关系认定个案化研究

2016-12-06崔青琴

中国市场 2016年32期

崔青琴

[摘 要]不当得利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是基于公平观念的自然法思想,以调整没有法律根据获利而致他人受损害的社会关系。不当得利因果关系是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之一,其理论经历了直接因果关系说、非直接因果关系说、类型化的不当得利因果关系说、损益逻辑关联说、间接原因排除说、列举式的归因说。各种学说在涉及第三人介入时争议比较大,对于因第三人介入存在两个以上事实的因果关系认定,各个学说各有其不足之处,均不能穷尽基于公平理念产生的不当得利所有案件。因此,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应采取个案化的方法,以每个案件的事实因果关系为基础,同时考虑不当得利制度本身设置的公平理念的目的和与民法其他制度相协调等因素从而进行法律价值判断。

[关键词]不当得利因果关系;事实因果关系;法律因果关系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2.288

1 不当得利的含义及不当得利制度设置的目的

民法规定的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原因,一方受有利益导致他方受有损害。首先,不当得利的性质是一种事件,其发生不以人的意志为必要。其次,一方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最后,一方获得利益(获得利益是否包括单纯占有本身各学说存在争议),他方受有损害,获得利益和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法律并不取缔单纯获利的行为,物尽其用是法律所鼓励的,其前提是物的利用或者说利益的取得不得造成损害他人。不当得利制度设置的目的是基于大众普通自然人的公平理念来调整获利人与受损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取缔不法原因获利致他人受损害的不公平和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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