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国家标准现状分析与研究
2016-12-06陈银龙赵华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6年11期
陈银龙 赵华(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强制性国家标准现状分析与研究
陈银龙赵华
(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从标准发布时间、类别和采标三个方面统计和分析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特点,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现状进行了梳理,剖析其发展规律和特点,为深化标准化改革提供技术支撑。
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时间标准类别采标
1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准化法》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必须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违反、变更,具有法律属性。
依托于国家标准数据库和江苏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本文对强制性国家标准做了梳理、统计和分析。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共有4940项1)。为研究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水平及标准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分别从发布时间、类别和采标三个方面进行了统计和分析。
2 标准发布时间
标准发布时间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标准制修订的社会背景和经济发展状态,依据标准发布时间段进行统计,能洞悉标准发布的整体趋势和标准动态发展过程。
按照发布时间段对强制性国家标准总体情况进行统计,强制性标准按发布时间段和标准状态整理如表1所示。

表1 强制性国家标准数量统计表
①下文所提到的我国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统计数据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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