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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群体性事件公共危机管理研究

2016-12-06侯凤石

小品文选刊 2016年16期
关键词:群体性突发事件内蒙古

侯凤石

(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00)

内蒙古群体性事件公共危机管理研究

侯凤石

(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00)

内蒙古是我国重要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之一,其和平稳定关系到国家的稳定繁荣。近些年来,我国正处在社会结构转型和经济体制转轨的特殊时期,利益结构重构,民众权利意识增强,思想观念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由此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内蒙古地区的群体性事件也时有发生。在对各种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上,内蒙古政府取得了丰富的经验,但还存在不足之处。本文以“锡盟事件”为例,有针对性的提出构建并完善内蒙古群体性事件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建议和对策。

社会治理;公共危机;群体性事件;锡盟事件

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在取得巨大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群体之间的不平衡、沟通的失效促发了一系列群体性事件。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将群体性突发事件定义为: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由部分公众参与并形成有一定组织和目的的集体上访、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影响。[1]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冲击着人们的内心、政府的神经和社会的良知,其破坏性严重危及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和社会的稳定,甚至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善于协调不同利益关系和克服各种困难,不断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2]党的十七人也指出了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维护国家安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创新社会治理,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3]

群体性事件不是一种新生现象,它普遍存在于各个国家社会的各个历史时期,人们对于群体性事件的认识也经过了一个不断变化、逐步深化的过程。内蒙古是我国重要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之一,其和平稳定关系到国家的稳定繁荣。近些年来,内蒙古地区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

1 锡林郭勒盟事件回顾

1.1 锡盟事件起因

2011年5月10日,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旗浩勒图高勒镇萨如拉嘎查至春成吉林高勒二号露天矿简易路上,发生了一起因运煤车辆碾压草场、生产生活受到影响而引起的牧民和货车司机的争执,在有多名民警维持现场秩序的情况下,货车司机强行启动,将牧民莫日根撞倒后拖曳行驶140多米,碾压致死,并在其他同事的帮助下逃离现场。5月15日,在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玛尼图煤矿又发生了一起矿区居民与煤矿工人冲突致人死亡案件。由相关事件引发了一系列突发事件,如游行、暴动。

1.2 锡盟事件的经过

5月25日,锡林郭勒盟的部分蒙古族学生和牧民聚集在锡林浩特政府的门前,要求严惩肇事者。此后,抗议活动没有停止,从个人的命案升级到了抗议肆意破坏草原、对草原居民的生存带来威胁的群体性事件。锡林郭勒盟镶黄旗的学生和牧民开始了保护草原和牧民合法权益的抗议活动,这种情况下为避免事件恶化,锡盟正蓝旗和西乌珠穆沁旗开始由武警进行管制,内蒙党委、政府立即启动了应急处理机制。自治区党委书记胡春华走访各中学并解答了师生疑惑。与此同时,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协主席任亚平也赶赴之西乌珠穆沁旗萨如拉嘎查对莫日根的母亲和妻子进行安抚并表示今后的生活中如遇困难政府一定会予以帮助。

到此时为止没有再爆发抗议活动,但正蓝旗、西乌珠穆沁旗仍然有武警把守政府大楼所在的街道,而学生则被留校等待。政府相关措施仍在进一步完善当中,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新闻办向社会公布了“5.11”事件的相关情况,数百武警和防暴警察配备有盾牌、警棍和头盔并开始在呼和浩特市人口密集区进行巡逻。呼和浩特市一些学校也开始警戒甚至包头市的蒙古族学生和市民都被要求近期不要去呼和浩特,特别是5月30日。但即便如此,在5月30日时仍然有千人涌上街头。就在当天,内蒙古多地区互联网实施中断,新浪微博上甚至无法搜索含有“呼和浩特”、“内蒙古”字样的微博,人人网上,凡是所属地区填写“内蒙古”的用户都无法进入页面,甚至好友也进入不了“内蒙古”用户的页面。此外,呼和浩特市所有的大专院校学生被要求留校,老师和学生干部配合对学生进行监管并每日上报,各校门口武警驻守待命。

1.3 锡盟事件的结果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立案抓捕犯罪嫌疑人,两地检察机关也高度重视,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公安机关报捕后,西乌旗检察院仅用了3天时间就完成了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和妨害公务罪批捕了4名犯罪嫌疑人。阿巴嘎旗检察院也在受案第二天就以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了批捕决定。此外,锡盟盟委、行署当即组成结合查询拜访组,深入到案发本地的牧户、住民家中相识情况,听取黎民诉求,对牧民提出的防止碾压草场、对毁损的网围栏给予赔偿、打井解决矿区住民饮水难题等问题,一一落实详细解决办法。与此同时,在全盟范围内集中展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本开发秩序事情。[4]

2 内蒙古地区完善群体性事件危机管理机制的建议

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是指政府在危机观念和危机意识的指导下,对可能发生,或己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进行有效预测、识别、控制、协调处理的特质和效力。它由多种要素构成,贯穿于政府应急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是保证政府能有效应对群体性事件的主体条件。[6]

从近年来发生在内蒙古地区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情况来看,当地政府危机管理及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能力还远远不能适应现实的要求,主要表现为:预见性决策能力不强,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合理,控制能力和果断处理能力不足,善后能力水平亦较低。社会环境、体制问题、政府机构、领导能力等是导致这些缺陷的原因。本文认为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可以完善政府对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机制,提高对公共危机的应对能力。

2.1 信息公开

对政府进行有效监督,首先就要明确政府的权力范围,了解政府如何运用权力,行使权力。基于此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门户网站就势在必行了。通过科学的规划政府信息门户网站,健全政府公开信息的内容,明确政府公开信息的范围,使公众对于自己需要了解的内容一目了然的同时也是对政府权力的监督。

2.2 注重舆情善治

发挥主流媒体功能,及时报道,将真相告诉公众。传统主流媒体的舆论监督和舆论引导责任应更加重大。传统媒体应该解放思想,及时、客观、全面地发布信息,杜绝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中的误传信息及谣言现象。政府应该是突发事件的“第一定义者”,要提高热点问题的反应速度和应对能力,设立专门机构,对网络舆情全面收集整理,第一时间发声。发现和培养意见领袖,发挥民族意见领袖的作用,使各方面意见均衡表达。让生态环保专家、法学专家等与事件无直接关联的第三方多说话,用科学理性思维引导社会舆论回归 理性。实践证明,有序放开、规范意见领袖群体的参政议政空间,党和政府可以有效的掌控社会舆论的主导权、处理公共事件的主导权。特别是在遇到重大公共事件时可以找到对话会谈的对象,在法治范围内有效地把事件处理好。[7]

在新闻报道时要格外注意对事件性质的准确判断,审慎把握好事实报道的方向和尺度,要有方法,要讲策略。在锡盟突发事件中,有通过非法手段争取合法利益的倾向,在新闻报道中不能片面同情牧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置非法维权于不顾,那只会给更多的人以认识和行为的误导,可能引发更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过分批判非法手段而无 视牧民合法权益,在事件发酵的特殊时期无疑只能激化矛盾。

2.3 推进法治反腐进程

重视廉政建设既能肃清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同时也是能让领导干部时刻警醒,提醒自己,鞭策自己,该做的事一定要做到、做好、做到让人民满意,不该做的事则一定不能尝试。明确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内容,建立完善领导干部问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力度等都是推进法治反腐进程的关键环节。

2.4 强化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观念

一个国家的正常运转依赖于对法律法规的遵守,孙中山先生曾言:“宪法者,政府之构成法,人民之保证书也。”内蒙各级政府及其有关司法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对群众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给予解答并给予法制方面的教育,以培养群众懂法用法的习惯。加强群众的心理疏导,定期开展心理教育讲座,端正群众的思想认识和安全观念。遇到突发事件,要学会依靠正确的法律手段或法制机制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遏制为了谋求私利而造成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增多。

2.5 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构建

目前的群体性事件大部分属于突发事件,突发事件的应对过程就是应急管理过程,其本质便是公共危机管理。国内学者张成福在《公共危机管理理论与实务》中认为所谓的危机管理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持续动态的管理过程,危机管理主体针对有可能出现的或者正在发生的危机,在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系统的控制行为,有效地预防、处理和消减危机。危机管理的重点在于:信息的获取;危机预警;过程中的控制和回应;结束后的总结、恢复和重建;长久而持续的学习与创新。[8]

结论

政府危机管理能力的大小直接决定了群体性事件治理的效果。本文通过分析案例,总结出应对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有效措施:政府政务公开,推进廉政建设,健全和完善公共危机管理体系等。笔者相信,正确运用政府危机管理会促进内蒙古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1] 秦自文.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对[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8: 55

[2] 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EB/OL].新华网2002-11-17.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2-11/17/content-632308.htm

[3]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N].人民日报,2013-11-16(1)

[4] 李智超.民族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舆情管理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2014.

[5] 石正义.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三重审视[J],中国行政管理,2010,09:73-76.

[6] 李冰心.西部民族地区地方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能力建设研究[D].南开大学,2014.

[7] 许全亮.民族地区突发事件网络舆论引导策略——以内蒙古锡盟事件为例[J].阴山学刊,2014,02:78-80.

[8] 张成福、唐钧.公共危机管理理论与实务[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31.

侯凤石,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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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5832(2016)04-016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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