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产权观念与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改居”过程中集体资产处置办法的考察
2016-12-05金文龙上海大学社会学院上海200444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6期
关键词:分配
金文龙,上海大学 社会学院,上海 200444
土地产权观念与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对“村改居”过程中集体资产处置办法的考察
金文龙,上海大学 社会学院,上海 200444
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呈现出集体成员对集体财产起源以及在集体产权下成员权与财产权不同关系的理解。城郊集体资产的兴起主要是因为土地的资本化,所以在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渗透的对集体资产的不同理解很大程度上缘于人们对土地产权认知的差异。在农村集体解体、重构之际,应该准确把握这些渗透在集体资产背后的产权观念与意识形态,尊重当事者认同的公平原则,以保证“村改居”的顺利实施。
村改居; 股份合作制; 土地产权; 集体资产; 成员权
一、问题与文献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我国很多城郊地区开始了“村改居”实践。因为部分城郊农村集体资产规模巨大,因集体资产分配所引发的基层矛盾与冲突也越来越多,如何处置集体名义下的资产成了各方关注的焦点[1]。为了合理处置这部分资产,很多地区都选择了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核心是将集体资产按一定的标准折股量化到人[2][3],以明确在集体产权下个人与集体、成员权与财产权之间的关系。
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我国农村新一轮的产权改革实践,因此也受到了很多学者的关注。在改革过程中有两个问题比较关键。第一是设置何种名义的个人股份[4][5][6]41-46[7]。学者注意到各地区在个人股权设置方面呈现出很大的差异:各地区不仅股份设置的类型不一致,而且各种类型股份占总资产中的比例也不一致,有的甚至同一个地区的不同村都不一致[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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