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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伤人更害己

2016-12-03杨兴文

做人与处世 2016年20期
关键词:火火张海迪杨澜

杨兴文

做暗事,自然成不了光明人

“我讨厌那些做错事不承认的人,想通过造谣的方式给他们颜色看看。”在监狱中改造3年,曾经备受关注的网络推手秦志晖出狱后忍不住感叹,“当时我认为自己是正义的,以正义的名义惩罚他们,没有想到我在用谣言伤害人家。”

高考成绩出来,秦志晖名落孙山,只得离开家乡湖南省衡南县,前往北京打工。秦志晖特别想出名,即使在梦中,他也盼望自己是名人。在互联网公司上班后,秦志晖利用网络的便利,开始造谣诽谤名人,迫使他们作出辩护,引起人们的重视,让自己迅速出名。

在现实生活中,秦志晖沉默寡言,没有人会重视他。觉得受到别人冷落,他很想在网络上被关注,体验出名的滋味。在微博上发东西,秦志晖觉得受到他人关注很幸福。在网络上引起很大的关注,他以为自己已经取得成功,终于找到生存的平衡感,开始陶醉于这种感觉,逐渐不能自拔。

秦志晖造谣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的有3种:首先是捕风捉影,耸人听闻。在上网的时候,秦志晖看到著名残疾人作家张海迪曾经在德国居住几个月的信息,便通过炎黄秦火火的账户发布微博,编造出张海迪拥有德国国籍的说法。

其次是造谣生事,张冠李戴。秦志晖以东土秦火火的账户,连续发两条微博指出:“中国战略文化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罗援是逃兵。”“罗援的哥哥在德国西门子公司任职,在他进入西门子公司后,公司开始陆续在中国接到项目,请问你们罗家在这其中起到了怎么样的作用?又得到了多少好处?”遭到他人质疑时,秦志晖坦白交待,本来罗援的哥哥在西门公司工作,他故意张冠李戴弄成西门子公司。

另外是道听途说,夸大其词。在网上看见几条关于著名电视节目主持人杨澜的信息后,秦志晖没有经过核实,立即通过淮上秦火火的微博账户,捕风捉影地连续编造了几条消息:“杨澜将20万元版税捐给希望工程后,又以其他名义把这些钱从希望工程领走。”“杨澜多次从青基会财务部领取希望工程的大额工作经费。”

秦志晖渴望出名,先后编造大量消息散发,在网上引起强烈反响后,被证明全部是谣言。为了逃避编造、传播谣言面临的封号、被追究责任,秦志晖陆续更换了多个后缀为秦火火的网名,甚至于狂妄地叫嚣:“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更加虚假的谣言。”

在集中开展的打击违法犯罪行动中,涉嫌在网上制造、传播谣言的秦志晖被北京公安机关抓获,随即将他刑事拘留。在得到虚名的同时,秦志晖最终因涉嫌诽谤罪、寻衅滋事罪遭到多个受害者投诉,只得到被告席上接受审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时,公诉机关指控,秦志晖为了自我炒作、引起网络舆论关注、提升个人知名度,从混迹网络开始,利用微博账户捏造虚假信息攻击他人,总共在网络上散布谣言3000余条,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公诉机关强调,秦志晖散发的谣言“动车事故2亿元天价赔偿”、“红十字会强行募捐”、“李双江之子非亲生”、“杨澜从股市骗钱诈捐逃税”影响巨大。其中,“动车事故2亿元天价赔偿”微博,不到两个小时便有1.2万人转发,铁道部只能赶紧出面澄清。

秦志晖邀请的律师,在法庭上进行极力辩护:“他发布的信息,多数是转发的。”法官立刻指出:“网上发言不能发布虚假信息;转发信息时不可以添油加醋、歪曲原信息,不能确定这条信息是否经过核实的时候,不应该轻易转发。”

接着,法官还义正辞严地补充:“公民既有言论自由,也享有人格尊严,都需要予以保护,中国的法律不允许任何人利用网络作为侵害他人的手段,不能强调你的自由,就牺牲别人的尊严。如果散发谣言攻击他人,就必定受到惩罚。”

在审理的过程中,对于检察院的指控,秦志晖自愿认罪,没有任何意见,并在陈述时承认:“我完全没有想到,编造谣言可能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唯一想到的结果,就是大家能够注意到我这个人。”“我造谣是为了享受被追捧的滋味,只要尽快提高关注度和知名度,就会有出版社主动找上门,帮助我出版书籍,哪怕以后失业了,也能够挣到钱。”

做最后陈述的时候,秦志晖在惭愧中向几名受害者道歉:“对于张海迪,她是残疾人,而我是正常人,从道德上我的行为是说不过去的;对于罗援,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我说他是逃兵,是对他的无端诽谤,我说他的家属在国外定居,也对他们造成严重的影响;对于杨澜,她作为名人,名誉是几十年打拼下来的,我几篇微博就毁坏她的名誉,给她造成巨大的打击,是很不道德的事情。我的手段极其恶劣,站在这里是咎由自取。”

在陈述即将结束时,秦志晖后悔莫及地感慨:“我因造谣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大,不但失去自由、工作还有与家人团聚的机会,而且失去在网络世界遨游的乐趣。造谣并非出名的捷径,不仅无法真正地出名,反而会引火烧身,致使自己焦头烂额。我是前车之鉴,希望给大家以警示,好好珍惜在网络上的自由空间,真正做对社会有价值的人。”

经过细致审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作出宣判,以诽谤罪判处秦志晖有期徒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6个月,由于在北京警察抓获以后,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对他从轻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在监狱里煎熬3年出来后,秦志晖若有所思地感叹:“虽然我想让自己的微博有舆论监督的功能,可是我发布的基本上是谣言。现在回头认真思考,散发谣言和人性有关,不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把搜到的材料放在微博上任意评价别人,否则会导致人家遭受伤害。”

(编辑/杨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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