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用与价值:工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16-12-01张波
重庆行政 2016年5期
张波
群团改革是群团自身的一次根本性变革。和谐劳动关系,既是党群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关乎我国改革攻坚的基本政治环境。这不仅存在于改革与稳定的关系之中,也内涵于改革与利益的平衡之中。工会作为具有广泛职工基础的群团组织,其是否能够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决定群团改革的成效,也将深刻影响供给侧改革的推进进程。本文以效用和价值两个维度来考量重庆市工会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构建和谐劳动,试图诠释“以职工为本”的工会维权是构建我国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具有多元价值。
一、 效用:重庆市工会的实证考察
效用是经济学的重要概念,其与价值相关,二者结合形成效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的主要观点是:事物之所以有价值或价格,因为对主体有效用。我们利用“效用”的概念描述工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能够在实证考察中形成一种主客观相结合的判断,从而印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及“重视发挥群团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特别是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并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在实证考察重庆市工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上,以群团改革的视角考察其基本的效用,描述在改革中工会调整劳动关系的作为。
(一)法律法规制定与道德约束相结合,加强源头参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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