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反腐“零容忍”不归零的思考
2016-12-01张长林
重庆行政 2016年5期
张长林
实施“零容忍”反腐败理念,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国理政新思路、监督执纪新格局和反腐倡廉新成效的科学总结,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零容忍”作为反腐理念恪守了“100-1=0”定律,它告诉我们,对腐败宽容放纵1次,就会让99次的惩治效果归于零。“零容忍”,贵在“零”字,也难在“零”字。当前,如何真正实现对贪腐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反腐“零容忍”不归“零”,值得进一步探讨。
一、“零容忍”理念是将反腐推向深入的必然选择
(一)“零容忍”理念是廉洁国家和地区成功反腐的重要经验
“零容忍”源于美国政治学家詹姆斯·威尔逊和犯罪学家乔治·凯琳提出的“破窗理论”。“破窗理论”告诉我们对腐败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早修复被打破的“第一扇窗户”。纵观全球廉洁指数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如新西兰、芬兰、丹麦、瑞典、澳大利亚、新加坡、香港等,对腐败无一例外都采用了“零容忍”。香港,曾经是腐败的重灾区,在建立廉正公署并实施“零容忍”理念后,短短30多年就蜕变成一个以廉洁高效闻名世界的地区。由此可见,只有执政党和全社会对腐败现象保持“零容忍”,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腐败的发生,这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成功反腐的重要经验。
(二)“零容忍”是我党根据反腐新形势采用的新理念
“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纵观我党反腐败历程,反腐败思想和认识都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建国初期,毛泽东同志告诫全党要坚持“两个务必”,防止“糖衣炮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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