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无效制度的法律及经济分析
2016-11-30王丽红
经营者 2016年16期
王丽红
我国合同无效制度的法律及经济分析
王丽红
合同作为 现在社会中非常重要的经济方法之一,合同的效力直接决定了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而合同是否生效正是当事人最关注的问题。因此,合同的无效制度受到了越来越多学术人士的关注。本文从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对我国合同无效制度中蕴含的基本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并在司法实际运用方面通过经济法方面的知识给出一定建议。
合同无效制度 法律与经济 立法精神
合同无效即合同中的有效要件存在严重欠缺,不按照当事人的意图来给予法律效力。无效合同与合同的不成立是存在区别的。合同不成立是指缺少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但合同无效是指在合同已经成立的前提下,缺少的是有效的条件。为了实现法律效益的最大化,将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和经济原理作为工具,来对法学的理论知识和多种法律现象进行探讨研究,也即从经济合理的角度来探讨法律问题,就是法律及经济分析。
一、合同无效展现的利益关系
存在合同无效制度的原因和基本的出发点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经济效益所确立的某些合同。个人自由和集体利益是在合同无效制度中主要存在的两种利益。我们从经济学自愿就是自利的假设中能够得知,当当事人有交易行为时,对于当事人可以进行交易的事件而言,自愿进行的交易是能够取得效益的,因为国家对于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存在干预,而且不同的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所以各个国家会有不同的立法精神和法律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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