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探究
2016-11-30彭李湘松
经营者 2016年16期
关键词:金融
彭李湘松
关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探究
彭李湘松
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金融机构数量也在不断增多且种类多样,金融市场也逐渐国际开放化。目前的监管体制已无法满足金融业的发展要求。因此,本文便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进行了探究。
金融混业 金融安全
一、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格局的发展
2003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法》中保留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履行中央银行职能的金融机构,标志着我国“一行三会”金融监管格局的形成。198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开始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主要监管宏观系统性风险;1992年,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资本市场的发展;1998年10月,建立了对保险机构进行监督与检查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4月,成立了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代替中国人民银行行使其的部分职责;为了加强各金融机构监管的协调性,2000年9月建立监管联席会议制度;2003年6月,银监会、证监会与保监会签订了文件,明确了三会在金融监管上的分工;2013年8月15日,国务院批准设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性,但仍不能完全顺应金融业混业经营化的趋势。
二、现行金融监管体系需要改变的原因
“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适应了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有利于对银行业、金融业和保险业进行分别的专业监管。在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应对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的稳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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