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体制机制创新——以四川省德阳市为例
2016-11-30傅雪梅陈光燕陈凌珠
新疆农垦经济 2016年11期
傅雪梅 陈光燕 陈凌珠
(1四川农业大学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11130;2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9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体制机制创新——以四川省德阳市为例
1傅雪梅2陈光燕1陈凌珠
(1四川农业大学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11130;2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94)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文章基于对四川省德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的分析,指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取得较大进步,但在发展水平、市场主体意识、土地流转、政策扶持、融资保险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基于此,文章从构建多元分类支持机制、构筑两大监管体系、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以及优化社会服务环境等方面提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体制机制创新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为未来农业体制机制创新和现代农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2013年、2014年、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要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市场竞争,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我国城乡协同发展的必然之路,是现代农业的推动者与践行者。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研究涉及到内涵和分类、角色定位、历史演进等方面[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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