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的修改势在必行
2016-11-29张莉
中国对外贸易 2016年10期
关键词:法律
张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在1952年立项,1992年通过,于1993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是中国第一部海商领域的法律,对保护我国航运企业的利益以及对我国航运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经过航运与海事司法实践的检验,《海商法》无法适应和满足国际国内航运经济政策、国内外相关立法和航运贸易实践的重大变化而亟须修改,已成为学界甚至业界的共识。
《海商法》修改的必要
《海商法》实施以来,我国航运贸易迅猛发展,随着社会情势的不断发展变化,该法在实施中已经显露出来不足,应该予以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淑梅在9月26日举行的中国海商法协会2016年年会上首先肯定了《海商法》实施以来对保障和促进航运业和海上贸易经济发展发挥的重要作用。她指出,2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部法律作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基本准则,对于健全和完善中国海商法律制度、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中国航运市场、推动中国海运业向市场化方向转型、缩短我国与国际航运市场经济之间的距离、促进中国海运事业和对外经济贸易事业的发展等,已经并且仍在发挥着重要的和积极的促进与保障作用。
上海海事大学教授胡正良也表示:“《海商法》制定的时间跨度长达40年,凝聚了我国三代海商法专家的心血。《海商法》的制定遵循了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参照广泛适用的国际海事条例和具有国际航运惯例性质的民间规则,借鉴具有广泛影响的合同格式,适当考虑国际海事立法趋势的原则,在出台当时是世界上一部先进的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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