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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综合运输服务质量指标体系研究

2016-11-28赵光辉

中国市场 2016年41期
关键词:公共管理

[摘要]交通运输支撑对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使命重大,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进入基础设施“大建设”与综合运输“大服务”并重的发展阶段。综合运输服务质量指标的构建将引导其发展方向与内涵。交通服务的核心指标包括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智慧、安全可靠和绿色低碳。

[关键词]交通服务;服务质量指标;公共管理

[DOI]10.13939/j.cnki.zgsc.2016.41.138

我国交通服务既需要遵循客观规律、强化顶层设计,统筹发挥好铁路运输运能大、速度快、能耗低,公路运输机动灵活、周转快捷、可达性好,水路运输运能大、投资少、成本低,航空运输速度快、舒适性好、效率较高等技术特点和比较优势,推动不同的运输方式由“自我发展”向“竞合发展”转变;也需要深化改革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服务潜能、拓展发展空间,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成果更广泛、更公平、更有效地惠及社会民众,推动交通服务加快由“被动适应”向“主动引领”转变。

1 我国综合运输服务质量指标的约束条件

1.1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需要加快提升交通服务能力和水平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到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将比2010年翻一番,常住人口城镇化比率将提升到60%左右,对交通运输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十三五”期间,需要在继续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加快提升交通服务能力和水平,将实现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统筹区域间、城乡间运输服务协调发展,提升运输服务网络的通达深度和覆盖范围;将推动安全绿色发展、提高运输服务品质贯穿始终,不断强化安全管控体系建设、创新运输服务模式、改善公众出行体验,满足多样化、高品质的运输需求,打造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交通服务体系。

1.2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加快改进交通服务效率和品质

新常态是“十三五”期间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经济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发展动力更多转向创新驱动,经济新常态决定了交通运输发展的新趋势,预计“十三五”期间全社会客、货运输量年均增速将分别处于4%~5%和7%~8%的区间,比“十二五”期分别下降约1.5个和3.0个百分点。期间,运输需求结构也将发生深刻变化。旅客运输方面,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居民出行更加频繁,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仍将稳步增长,高铁、民航等快速化运输需求更为强劲,对发展旅客联程运输提出迫切要求;货运物流方面,受产业结构调整和消费升级影响,货运总量增速虽有缓慢上升,但货品类变化衍生的运输需求,为推进多式联运等先进组织模式发展带来了重要契机,也倒逼货运市场改革和传统运输企业转型升级。总体看,交通服务设计门类多、覆盖范围广、市场韧性好、回旋空间大,新常态下仍有充足的发展潜力。

1.3 支撑国家重大战略,要求加快调整交通服务结构和布局

“十三五”期间,“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三大战略加快实施,并与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和东部率先发展“四大板块”协同推进,带动区域间生产要素快速流动、产业间资源配置频繁交互,为交通服务整体布局和结构优化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为此,要着力打通国际、区际、城际客流和物流的大通道,引领空间布局优化、人口和产业集聚以及区域协调发展;深化与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及便利运输,服务“走出去”拓展新空间。同时,伴随《中国制造2050》全面实施,以及现代物流的持续快速发展,生产制造和商贸流通企业对降本增效、安全准时等需求更为迫切,运输、物流、快递企业对多业联动与跨界融合的诉求日趋强烈,要求充分发挥运输服务链接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纽带作用,提升运输服务的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动与其他相关产业的联动发展。支撑交通真正成为发展的先行官。

1.4 把握深化改革新形势,要求加快完善交通服务治理体系

党中央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十三五”期间,运输服务领域既有矛盾和新生矛盾相互叠加,改革创新与固化利益的博弈相互冲击,绿色化发展要求与粗放式发展模式相互交织,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为此,必须创新交通服务治理思维和方式方法,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交通服务重点领域改革,切实推进交通服务领域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建设,加快健全交通服务市场体系,为各种运输方式衔接协调、竞争融合发展注入新动力。

1.5 顺应“互联网+”新趋势,要求加快创新交通服务模式和形态

移动互联网正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预计2020年我国移动终端用户将超过12亿,移动互联网将得到全面普及。运输服务业开放程度高、生产要素活跃、信息资源丰富、公众需求多元、市场巨大,与移动互联网技术融合创新发展的前景广阔。为此,要借力“互联网+”推动改革与创新之势,推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在交通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快传统运输服务模式改造升级,引导各种新兴业态规范有序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资源更大范围共享、组织更高效率协同、装备更高水平制造、服务更人性化、治理更多交互协作,促进综合运输一体化组织、智慧化服务和社会化治理,打造移动互联网时代交通服务升级版。

总之,“十三五”期间交通运输改革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和阶段需求发生了深刻变化,交通服务将进入以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提高增效为主要特征的发展阶段,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一是服务需求加速升级。社会公众对普惠均等、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等方面的运输需求更趋强烈,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需求也将同步快速释放。二是服务模式加速创新。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运输服务新兴业态不断涌现,市场主体活力充分释放,服务产品更加多元、精准、智慧。三是运输结构加速调整。在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市场驱动等多方面积极因素推动下,各种运输方式从竞争、独立转向竞合、协同,一体化运输组织模式得到创新发展。四是市场资源加速整合。随着生产要素流动更为活跃频繁,运输服务与流通业、旅游业、农业等关联产业联系更加紧密,运输服务跨行业、融合式发展态势将更趋明显。

2 我国综合运输服务质量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2.1 普惠均等

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综合客运枢纽地市级行政区覆盖率达到50%。全国铁路网覆盖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上人口城市、80%以上县级行政区,快速铁路网基本覆盖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人口城市。普通国道基本覆盖县城,国家高速公路基本覆盖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上城市。民用机场覆盖98%以上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上城市、85%以上县级行政区和89%以上人口,大中型机场辐射作用显著加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500人以上岛屿通航比例达到100%,建制村直接通邮比例基本达到100%。城乡物流配送网络进一步健全,实现乡乡设网点,村村通快递。

2.2 便捷高效

新建综合客运枢纽不同运输方式之间换乘距离不宜超过300米且换乘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具备多式联运服务功能的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园区)得到快速发展。县级行政区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AAA级以上比例超过60%。客货运分担比例更趋合理,大宗物资铁路、水运货物周转量占比明显提升,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年均增幅超过5%。干线公路营运货车单车平均年完成货物周转量达到100万吨公里、月平均有效运行时长超过180小时。货运车型标准化率超过80%。重点快递企业省会级及重点城市间快件72小时投递率超过90%。

2.3 智能智慧

交通服务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深度融合,综合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省级行政区覆盖率达到100%,地级以上行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移动政务平台建设开通率超过75%。综合运输网络售票服务省级行政覆盖率达到100%。高速公路收费站ETC覆盖率达80%,货车ETC应用研究取得进展。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车辆入网率和上线率分别达到99%、95%以上。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基本实现城市公交汽电车、长途客车、城市轨道交通等客运协同调度平台化。重点区域内城市间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率达到100%,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联网运行率超过了90%、业务回访满意率超过85%。

2.4 安全可靠

运输安全体系基本健全,安全风险控管体系初步建立。交通运输事故死亡总人数下降10%以上,其中铁路交通事故10亿吨公里死亡人数、较大以上等级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死亡人数和百万艘次船舶流量死亡失踪人数分别下降10%、15%和20%,民航运输飞行百万小时重大事故率低于0.15。运输服务可靠性显著提高,铁路旅客列车正点率达到98%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正点率达到80%以上,重点水路客运航线定点发班率达到70%以上,民航航班正常率到达80%以上。

2.5 绿色低碳

绿色运输体系更加健全,资源集约利用成效显著,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以及各项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得到更大范围推广。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领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30万辆,道路运输清洁能源车辆保有量增长率超过50%。营运货车牵引车与挂车拥有量比例不低于1∶2。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6.5%、8%;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6%、7%。具体指标见表1。

3 我国综合运输服务质量指标的含义

3.1 综合客运枢纽地市级行政区覆盖率

拥有综合客运枢纽(已投入营运)的地市级行政区数量占地市级行政区总数的比例。(单位:%)其中,综合客运枢纽是指在综合运输网络的特定节点上,将两种及以上对外运输方式与城市交通的客流转换场所在同一空间(或区域)内集中布设,是各种运输方式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运输组织、公共信息等实现有效衔接而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便于转乘的一体化客运服务系统。

3.2 铁路网覆盖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上城市比例,快速铁路网覆盖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城市比例

铁路网覆盖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上城市、快速铁路网覆盖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城市的数量,分别占城区常住人口20万、50万以上城市总数的比例。(单位:%)其中,铁路网覆盖指铁路经过城市所在行政区域。

3.3 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

行政区内通客运车辆的建制村数量占具备条件通客车的建制村总数的比例。(单位:%)其中,通客运车辆的建制村数指行政区内距离道路客运班车、公交化运营车辆或者城市公交运行起点、终点、中途,停靠站点在2公里以内的建制村数。

3.4 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

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建成区内,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半径覆盖面积与城市建成区面积之比。(单位:%)其中,公共交通站点包括公共汽电车站点和轨道交通站点,轨道交通站点位置按照进出口位置计算。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半径覆盖面积是指以城市公共交通站点为圆心,以500米为半径画圆,计算所有圆能够覆盖的总面积,剔除交叉覆盖重复部分后的净覆盖面积。

3.5 500人以上岛屿通航比例

已通航的500人以上岛屿占全部500人以上岛屿的比例。(单位:%)

3.6 民用机场覆盖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上城市比例,民用机场覆盖县级行政区比例,民用机场覆盖人口比例

民用机场覆盖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上城市、县级行政区和人口数量分别占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上城市、县级行政区和人口总数的比例。(单位:%)其中,民用机场覆盖指以机场为中心,半径100公里覆盖。

3.7 建制村直接通邮比例

行政区内拥有自己通邮服务(设置邮政服务网点)的建制村数量占行政区建制村总数的比例。(单位:%)

3.8 新建综合客运枢纽换乘距离,新建综合客运枢纽换乘时间

新建综合客运枢纽不同运输方式之间,旅客完成换乘所产生的距离、需要的平均时间。(距离单位:米;时间单位:分钟)其中,枢纽指由车购税资金投资补助的综合客运枢纽。对于部分特殊情况,如改扩建项目受用地条件限制、枢纽客流量过大需要考虑安全缓冲等,可适当放宽标准,换乘距离最大控制在500米以内。

3.9 县级行政区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AAA级以上比率)

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达到AAA级以上水平的县级行政区数量占县级行政区总数的比例。(单位:%)其中,城乡客运道路一体化评价等级划分遵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3.10 大宗物资铁路、水运货物周转量占比上升幅度

报告期大宗物资铁路、水运货物周转量之和占大宗物资总量的比重相比基准期所占比重的上升幅度。(单位:%)其中,大宗物资是指可进入流通领域(不包含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主要包括能源商品、基础原材料和农副产品3个类别。本指标计算的基准期为2015年。

3.11 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年均增长率

通过多式联运组织模式完成的集装箱运量年平均增长率。(单位:%)其中,集装箱运量按折合为20英尺集装箱的数量计算,计量单位为TEU。

3.12 干线公路营运货车单车平均年完成货物周转量、月平均有效运行时长

干线公路营运货车单车平均每年度完成的货物周转量和干线公路营运货车在实载物状态下,单车平均每月的实际运输时间(不包括等货、装货、卸货的时间)。(周转量单位:万吨公里;运行时长单位:小时)其中,干线公路营运货车指运距在200公里以上,货车总质量12吨以上的经营性货运车辆。

3.13 公路货运车型标准化率

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等技术标准的公路营运货车占公路营运货车总数量的比重。(单位:%)

3.14 重点快递企业省会及重点城市间快件72小时投递率

重点快递企业在省会及重点城市间快件72小时内完成投递业务的数量占省会及重点城市间全部快件数量的比例。(单位:%)

3.15 综合交通运输出行信息服务省级行政区覆盖率

提供综合交通运输出行信息服务的省份占省级行政区划的比例。(单位:%)其中,综合交通运输出行信息服务指通过网站、电话、广播、移动应用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各种运输方式基础设施、运行状况以及运输服务等信息。

3.16 地市级以上行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移动政务平台建设开通率

地市级以上行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移动政务平台建设开通数量占地市级行政区划的比例。(单位:%)其中,移动政务平台是指通过移动客户端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的信息化平台。

3.17 综合运输网络售票服务省级行政区覆盖率

提供网络售票服务的省份占全部省级行政区划的比例。(单位:%)

其中,网络售票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电话等途径实现的各种运输方式购票服务,公路方面是指二级以上公路客运站提供的联网售票服务。

3.18 高速公路收费站ETC覆盖率

高速公路拥有ETC车道的收费站占高速公路收费站总数的比例。(单位:%)

3.19 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车辆入网率及上线率

车辆入网率,是指安装了卫星定位装置并纳入系统管理,截至某一统计时点至少一次向上级平台传输动态信息的重点营运车辆数量占重点营运车辆总数的比率;车辆上线率,是指在统计期内向上级平台正常上传数据的重点营运车辆总数占重点营运车辆入网数的比率。(单位:%)其中,重点营运车辆指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3.20 重点区域内城市间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率

重点区域内实现互联互通的城市占该区域城市总数的比例。(单位:%)其中,重点区域指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江经济带中游城市群等区域。

3.21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联网运行率、业务回访满意率

联网运行率是指接入部级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平台并实现联网运行的地市级行政区数量占地市级行政区总数的比例;业务回访满意率是指抽查回访的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业务中,当事人给予基本满意以上评价电话业务件数的占比。(单位:%)

3.22 交通运输事故死亡总人数下降幅度

报告期交通运输事故死亡人数相对于基准期的下降数量,与基准期交通运输事故死亡人数的比率。(单位:%)其中,交通运输事故死亡人数按较大以上等级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死亡人数计算。本指标计算的基准期为2015年。

3.23 铁路交通运输事故10亿吨公里死亡人数下降幅度

报告期铁路交通运输事故10亿吨公里死亡人数相对于基准期的下降数量,与基准期铁路交通运输事故10亿吨公里死亡人数的比率。(单位:%)指标计算的基准期为2015年。

3.24 较大以上等级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幅度

报告期内较大以上等级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死亡人数相对于基准期的下降数量,与基准期较大以上等级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死亡人数的比率。(单位:%)其中,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等级认定遵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指标计算的标准期为2015年。

3.25 百万艘次船舶流量死亡失踪人数下降幅度

报告期百万艘次船舶流量死亡失踪人数相对于基准期的下降数量,与基准期百万艘次船舶流量死亡失踪人数的比率。(单位:%)指标计算的基准期为2015年。

3.26 民航运输飞行百万小时重大事故率

统计期内平均每百万小时民航运输飞行时间内发生的重大事故次数。(单位:次/百万小时)。

3.27 铁路旅客列车正点率

旅客列车出发正点率和旅客列车运行正点率的算术平均数。(单位:%)

3.28 城市公共汽电车正点率

城市公共汽电车始发到站正点班次与计划班次的比率。(单位:%)

3.29 重点水路客运航线定点发班率

琼州海峡、渤海湾、川江和三峡库区等重点水域客运航线按照预定时间所发班次与总班次的比率。(单位:%)

3.30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建成区居民选择公共交通的出行量占机动化出行总量的比重。(单位:%)其中,公共交通出行量包括采用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城市轮渡等交通方式(不包含公共自行车、出租汽车)的出行量;机动化出行总量指使用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城市轮渡、小汽车、出租汽车、摩托车、通勤班车、公务车、校车等各种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的交通工具的出行量。

3.31 道路运输清洁能源车辆保有量增长率

报告期道路运输清洁能源车辆保有量相对于基准期的增量,与基准期道路运输清洁能源车辆保有量的比率。(单位:%)其中,清洁能源车辆指以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二甲醚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道路运输车辆。指标计算的基准期为2015年。

3.32 营运货车牵引车与挂车拥有量比例

公路营运货车牵引车数量与挂车数量的比例。

3.33 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耗能下降率,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

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耗能下降率,是指报告期内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耗能相对于基准期的差额,与基准期耗能的比值;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率,是指报告期内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量相对于基准期的差额,与基准期二氧化碳量排放的比值。(单位:%)指标计算的基准期为2015年。

3.34 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耗能下降率,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

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耗能下降率,是指报告期内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耗能相对于基准期的差额,与基准期耗能的比值;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是指报告期内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量相对于基准期的差额,与基准期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比值。(单位:%)指标计算的基准期为2015年。

4 结 论

构建清晰的交通服务指标体系,将引导我国未来五年以及更长时间交通运输发展的方向。可以通过本文提出的综合运输服务指标体系预测: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通服务市场体系,客运“零距离换乘”和货运“无缝化衔接”水平大幅提高,运输一体化服务形式更加丰富,交通服务与移动互联网深度融合,与关联产业密切联动,社会感知度和公众满意度显著增强,有力支撑交通真正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官。

参考文献:

[1]赵光辉.“十三五”时期中国交通服务战略展望[J].改革与战略,2015(5).

[2]陈滋顶,杨浩,张红亮.基于政府监管的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J].综合运输,2016(1).

[3]杨阳,冯勋省.综合快捷货运服务网络运输能力计算研究 [J].交通运输工程与信息学报,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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