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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从服务均等化到制度一体化
——基于广东省调查数据的分析

2016-11-28左晓斯吴开泽

广东社会科学 2016年6期

左晓斯 吴开泽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从服务均等化到制度一体化
——基于广东省调查数据的分析

左晓斯 吴开泽

CLDS2012和CLDS 2014年广东省数据表明,该省包括医疗、养老、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障等在内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践取得较好成效,但仍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和城乡户籍差异。基于地理条件、二元结构、财政机制和服务供给机制等方面的分析显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根源在制度分割和非一体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一体化是实现服务均等化的关键变革。

城乡 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 一体化 广东省

一、问题的提出

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国务院,2012)。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目标,是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近年来,学术界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研究从城乡均等化发展到城乡一体化。均等化尊重城乡居民的自由选择权,保障城乡居民拥有基本相同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吴业苗,2013:11),均等化包括机会均等、原则均等和结果大体相等(安体富、任强,2007;常修泽,2007)。城乡一体化则是要打破城市和农村相互分割的壁垒,逐步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徐同文,2011:17~18),是实现区域良性平衡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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