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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外汇与人民币集中运营比较

2016-11-27金砭编辑白琳

中国外汇 2016年11期
关键词:跨国企业外币外汇

文/金砭 编辑/白琳

跨国公司外汇与人民币集中运营比较

文/金砭 编辑/白琳

银行业务人员有必要区分两类集中运营政策的异同,从而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跨境结算规模等向企业灵活推介。

表1 外汇与人民币资金池对比

为更加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人民银行跨境办相继出台了跨国企业集团相关外汇及人民币集中运营政策,包括跨境双向资金池及经常项目集中收付两部分内容。2015年,外汇局和人民银行跨境办又分别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更新升级,进一步释放政策利好,使得更多企业可以跨入“集中运营”门槛。这有利于企业进行跨境资金集约化管理,提高企业资金运行效率,也有利于加深银行和企业的联系紧密度。银行业务人员有必要区分两类集中运营政策的异同,从而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跨境结算规模等向企业灵活推介。

表2 外汇与人民币经常项目集中收付对比

外汇与人民币资金池比较

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资金池业务可以便利其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开展资金调剂和归集业务。人民币与外币资金池在具体政策细节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简要总结有八项差异(见表1)。

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还包括:(1)外币资金池与人民币资金池对于跨国企业集团可以并行运用,即企业可以同时办理本、外币两类资金池。(2)对于外币资金池结算银行而言,其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50%的额度内在境内运用;在占用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的前提下,则可将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存款中超过50%的部分境内运用,且该类存款可在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10%的比例范围内结售汇,相关头寸纳入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

外汇与人民币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比较

如果说资金池是属于跨国企业集团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中的“资本项目”部分(就跨境流动资金的项目属性而言),那么经常项目集中收付则属于跨国企业集团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中的“经常项目”部分。外币项下经常项目集中收付同样依据汇发[2015]36号文办理,但人民币项目下经常项目集中收付则需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4]324号)办理,银行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应注意本、外币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政策的差异(本、外币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政策简要对比见表2)。

作者单位:中国民生银行交易银行部北京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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