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垂直管理可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2016-11-27周宏春
小康 2016年30期
文|周宏春
环保垂直管理可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文|周宏春
环保垂直管理,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保执法等问题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
我国实行环境保护属地管理,管理体制必然有地方性:官员由地方任命,财政由地方承担。在国情、文化和发展阶段背景下,现行管理体制难免保护地方利益,也难以监督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作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中央政府推动、地方环保部门翘盼的垂直管理“靴子”终于“落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天蓝地绿水清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意义重大。
环保垂直管理,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可与其他改革措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协同性。环保垂直管理制度不仅要改体制、调机构、动人员,还涉及监测、监察、执法、许可、审批等基础制度的重构,以利提高环境管理效能,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垂直管理是环保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在GDP导向下,部分地方政府重发展、轻环保;环保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1+N改革方案的陆续推出,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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