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协商民主的视角分析理性宽容妥协的价值
2016-11-27侯亦黄
团结 2016年2期
关键词:价值
◎侯亦黄 黄 列
从协商民主的视角分析理性宽容妥协的价值
◎侯亦黄黄列
理性是进行协商的基本要求,宽容是能够协商的前提条件,妥协是成就协商的重要条件。它们与公正、自由、平等一样,是协商民主不可或缺的重要内涵。因此只有准确、全面、深刻地理解理性、宽容、妥协的基本要义和价值,才能掌握协商民主的本质,进而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一、理性是协商民主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
协商民主,广义言之,就是通过平等自由的政治主体间的充分协商达成理性的共识、进行科学的决策。这种民主模式坚持按照事物的是非曲直进行理性判断,而不是以投票箱或多数人统治来获得其政治合法性这样,通过导入协商要素去提高民主生活的质量并改善政治参与的性质和形式,追求政治的真与善。
从协商民主的本质内涵中我们不难发现,理性既是外在于协商的一个标准(协商不是情绪化、民粹化的),又是协商的内在程序和规则(如理性对话、理性交流等)。在协商民主语境里的理性是指经过审慎思考充分协商、公开辩论的精致合理的偏好。具体地说,它应该符合三个条件:第一,它是务实的,符合事理的,而不是教条的、无知的;第二它是注重长远的、根本的,而不是短视的、表面的;第三,它是注重全局的、关注他人的,而不是片面的、只顾自私的。西方协商民主的理论家克劳斯·奥菲(Claus Offe)和奥瑞什·普罗伊斯(Ulrich Preuss)对理性的概念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这些条件,应该说这三个条件或标准是颇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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