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要员将冠“河长”新头衔
2016-11-27民生周刊郑旭
民生周刊 2016年30期
关键词:考核
□ 《民生周刊》记者 郑旭
地方党政要员将冠“河长”新头衔
□ 《民生周刊》记者 郑旭
“河长制”将把党委政府以及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促使各方把环境保护、治水任务和各自分工有机结合起来……
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长期以来,由于管理部门职能交叉、权责不一,难以形成合力,总体整治效果并不如意。对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结合近年来一些地区探索形成的“河长”治水经验,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强调,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根据《意见》要求,2018年年底前,我国将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也就是说,未来两年内,各地各级党政要员均将冠以“河长”新头衔。
水利部、环保部相关负责人12月12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河长制”将把党委政府以及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促使各方把环境保护、治水任务和各自分工有机结合起来,使制度优势在治水方面充分体现,有利于形成合力攻坚克难,从而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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