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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心•慰问•家访
——汝州市公安局关工委对失足未成年人“三帮”

2016-11-27汝州市关工委

中国火炬 2016年4期
关键词:汝州市关工收容

汝州市关工委

谈心•慰问•家访
——汝州市公安局关工委对失足未成年人“三帮”

汝州市关工委

河南省汝州市公安局关工委的老同志,虽退休离岗仍心系失足未成年人。他们采取的“谈心、慰问、家访”的帮教方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面对面谈心帮教。对失足未成年人,关工委的老同志以“大朋友”的身份来到他们身边,面对面谈心,促使他们认罪悔罪,得到从轻处理。2012年7月,小屯镇初二学生刘某,暑假在城里跟几个同学玩,一天进网吧没钱,有个同学提议他去“借点钱”(即偷),他就去做了,结果被抓了现行。他非常害怕,这下学上不成了,家里知道可咋办?通过和“关工爷爷”的面对面谈心,他不仅讲了作案经过,还讲了怕以后上不了学的顾虑。听后,“关工爷爷”跟他讲偷钱属于犯罪行为,还向他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刘某卸下了思想包袱,积极配合办案,被判缓刑后得以继续上学读书。他决心汲取这个教训,好好学习,改过自新。

春节时慰问帮教。每年春节,关工委的老同志都要对狱中在押的失足未成年人进行节日慰问。每逢佳节倍思亲。看到“关工爷爷”、“关工奶奶”带着水果、食品及法律学习材料来慰问他们,人人心潮激荡,有的还流下了感动的泪水。此时的交谈,大家的心贴得更近,“关工爷爷”、“关工奶奶”的法治教育、道德教育,融入浓浓的关爱情之中,使这些失足未成年人安心过节,遵从管理,认真反思自己以前的所作所为,增强了改过自新的勇气和重新做人的信心。

刑释后家访帮教。对出了大墙的失足未成年人,关工委的老同志经常家访,跟踪帮教。王寨下陈村齐某因盗窃被判刑,2010年刑释。关工委的老同志几次登门家访,帮他解决了“蹲过监狱,在人面前抬不起头”的思想顾虑,并帮他联系到天瑞集团水泥厂做工,后去外地务工,现已成家立业。小屯镇小屯村贺某因打架斗殴被判刑6个月,2011年刑释。关工委的老同志在家访中与其父母联手,引导他从中汲取教训,并开导他懂得感恩父母的道理。后来贺某的父母高兴地告诉老同志,孩子现今在郑州当保安,工作很努力,还每月寄给家里500元钱,经常打电话向父母问寒问暖。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在被收容教养期间,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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