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中企业所得税因素缺失分析及改进——以成本法转为权益法账务处理为例
2016-11-26温丽萍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温丽萍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文法与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东营 257000)
长期股权投资中企业所得税因素缺失分析及改进
——以成本法转为权益法账务处理为例
温丽萍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文法与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东营 257000)
现行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追溯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及留存收益账面价值的会计核算中,忽略了对企业所得税影响因素的分析。而众所周知企业所得税是我国一个重要税种,不容忽视。可通过计提递延所得税的方式增加该环节涉税会计处理,以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信息质量。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企业所得税
2014年3月13日,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提高财务报表质量,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该准则中所称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过程中会产生损益,从而对利润和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在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对长期股权投资中产生的投资收益交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也有明确的规定。笔者拟重点讨论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成本法和权益法转换过程中产生的损益及其涉及交纳企业所得税之间的关系。
一、现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账务处理存在的问题
[案例] 华联股份有限公司原持有A公司60%的股份,账面成本为7 500万元,对A公司能够实施控制,采用成本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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